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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23
    一般来说是不构成侵占主体。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4)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5)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财物。

  • 106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合并是剥夺当事公司独立性而将企业结合在一起的最极端的企业结合形态,涉及到公司的生存发展,对公司股东具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因此,公司合并属股东会决议事项,公司合并应实行股东决议制度。公同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08人看过2024-01-23

    1、法律并没有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亲自签字,所以转让股权时,股东不能亲自签字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签字。

    2、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7人看过2024-01-23

    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 106人看过2024-01-23

    1、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2、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23
    股东的权利包括: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 127人看过2024-01-23
    法人可以贷款,只要具备资料齐全,按照标准的流程向银行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贷款,但是这里需要提及的重要一点是,如果公司的法人产生了变更,也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贷款手续的相关变更的,否则会影响贷款的申请的。因此,公司法人贷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11人看过2024-01-23
    股东大会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经过催告仍然不缴足的。
    因为股东大会由股东合意组成,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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