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代表诉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是百分之一,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都可以提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的前置程序有: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怠于行使职权的,股东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
股东具备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等于股东在公司遭受不正当行为损害时可径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与撤诉之司法审查
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可以和被告和解。
1、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3、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对股份公司行使其职能。股东大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有决策权。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员均对股东大会负责,接受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2、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