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10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权确认以公司的股东名册为准。但是股东名册只对公司内部人员有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112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一般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 110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是合法的,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也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 101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权激励是否购买应当考虑收入和支出的比例。股权激励的锁定期是由企业制定的,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內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激励股权、担保或偿还债务。
  • 103人看过2024-01-23

    (一)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第三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离婚时分割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方法:

    1、直接转让股权

    按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的,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

    2、作价补偿

    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可以依照开庭前一日或当日的股权价格进行计算。

    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公司净资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其他股东的资产混同,成为公司的资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盈亏,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不愿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可以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股东,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 107人看过2024-01-23

    股东被羁押后,原则上是不会影响其股东身份的。只要后续没有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则该股东就能够继续持有股权,同样也能够将股权转让出去,具体程序与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无异。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权纠纷是民事纠纷,不涉及到员工赔偿问题。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如果解除孕妇劳动合同的,给予双倍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6人看过2024-01-23

    分公司是没有股份的,所以也不存在转让股份的问题。分公司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能够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能够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4人看过2024-01-23

    股权回购一般来说不需要开股东会议。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1人看过2024-01-23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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