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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23
    1、上市公司提前归还了贷款,或者解除了贷款担保,银行提前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2、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解除。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情形。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权收购的操作流程有什么?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权确认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并且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101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质权人享有质权以及优先受偿权。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质押合同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规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104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

    1、封闭性限制;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6、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7、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8、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从公司法规定角度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

  • 105人看过2024-01-23

    变更股权确权流程有什么?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将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

    6、看看财务报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 108人看过2024-01-23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可以互相转让股权,向第三人转让股东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公司章程若是有其他规定的适用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权纠纷有哪些类型?

    1、股东出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

    2、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 105人看过2024-01-23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是有效的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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