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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质押有什么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一般情况下,股权质押是以自己拥有的、可以自行转让的有价值的股权作为担保条件,申请相应的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明确股权质押在双方签订协议后确定股权效力并签订合同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且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 104人看过2024-01-23

    上市公司股权被质押有风险吗

    有的,具体包括: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无法正常归还融资款项,处置出质股权的所得将成为债权人不受损失的保障。目前,虽然各地区设置的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但其受制于《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中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不得拆细、不得连续、不得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一直无法形成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由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绝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权定价机制难以形成,股权难以自由转让,质权人和出质人难以对股权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价值评估过低,会导致出质人无法获得更多的融资;价值评估过高,出质人质权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规模。

  • 108人看过2024-01-23

    股权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纠纷作为合同纠纷的一种,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同纠纷管辖原则,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合同履行地应当依据合同的“特征义务”来确定。

    (1)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2)确认受让股权取得股东资格,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公司注册地为合同履行地;

    (3)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司注册地为合同履行地;

    (4)股权转让引起的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的争议等,公司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5)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12人看过2024-01-23

    一般股权收购流程有哪些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权确认书范本怎么写?

    股权确认书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乙方在占公司总股本51%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25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甲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2、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在甲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甲方无关。

    4、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权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6、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代持有的51%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两年,到期日必须将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

  • 103人看过2024-01-23

    个人之间转让股权要交什么税

    人转让公司股权必须缴纳以下两种税:

    1、印花税。税率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双方书立的合同金额。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固定的20%,重要的是要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价-股权取得初始成本-与转让股权相关的合理费用(如前文缴纳的印花税,以及可能发生的公证费。)

    另,友情提醒,有些纳税人企图通过双方协商,签订低价合同以达到避税目的,这不是合理避税,这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况且也不可能得逞,低价转让股权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税法还规定对偷逃税款处50%至五倍罚款。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虽然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是也应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事由、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纳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者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大小等等,综合判定股东认缴出资后,在缴纳期限尚未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是否具有逃避债务的目的,最终决定股权转让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出资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质押登记又可以分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分别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来说: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资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 110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权转让去哪办理?

    股权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据此,股权转让后,公司负有及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义务。

  • 109人看过2024-01-23

      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

      上述几种方法,都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不足。将出资额和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审计、评估方法通过对公司会计账目、资产的清理核查,较能体现公司的资产状况;拍卖、变卖的方法引入了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

      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经营者的决策及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股东的出资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如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以原出资额直接转让,这无疑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概念;公司净资产额虽然反映了公司一定的财务状况,但由于其不体现公司资金的流转等公司运作的重要指数,也不能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计、评估能反映公司财产状况,也能对公司运作的大部分情况进行估算,却不能体现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拍卖、变卖一般时间较紧,转让方和受让方常无法进行更多直接沟通。如不能很好理解和运用这几种方法,将造成股权的滥用,侵犯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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