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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24

    定义不同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

    股权通常指因出资而享有的股东权利,也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而股份则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可以计量的股票数。

  • 108人看过2024-01-24
    没有出资,股东享有股东权。但是如果股东有出资义务而未按规定出资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24

    股东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就有效。法定生效条件有:股东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股东签订协议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118人看过2024-01-2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1、知情质询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
    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提议召集权。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 672人看过2024-01-24

    1、破产的情形包含倒闭,也有破产重组的情形,所以破产的范围宽于倒闭;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2、倒闭,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破产还有生产能力,属于是资本和债务相抵或相差不是很多。倒闭是企业丧失了生产活力。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企业破产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解之前的债务。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

  • 256人看过2024-01-24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20人看过2024-01-24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24
    承担责任。在公司中一般都会有股东,这个股东有可能是显名股东,也有可能为隐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20人看过2024-01-24
    被迫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分具体情况来看:

    1、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无需履行此类合同,如果遭受损失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损失。

    2、被胁迫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当事人接受认可的,合同有效。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125人看过2024-01-2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1、知情质询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
    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6、提议召集权。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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