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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人看过2024-01-25

    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有股权转让书。新旧股东签字后工商局备案了即可生效。

    只有增资、税务登记、或者开分公司的时候用下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只在需要证明企业资金实际情况时,才做,一般公司成立时,涉及到注册资金问题,就要求要做验资报告,以后除了要改变注册资金,或者向其他政府部门或重要客户或新的投资人证明你们公司资金实力时,才需要做。

  • 132人看过2024-01-25

    一、签订股权变更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变更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变更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四、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一)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三)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六、股权变更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一)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二)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变更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三)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七、股权变更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一)股权变更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二)股权变更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八、股权变更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179人看过2024-01-24
    变更股东不需要做验资报告,只有增资、税务登记、或者开分公司的时候用下验资报告复印件。只有在需要证明企业资本的实际情况时,才能进行企业资本验证报告。公司设立时,涉及发行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 217人看过2024-01-2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
    (1)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出相应的决定,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143人看过2024-01-24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书应写清楚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状况
    5、出席大会的股东签名: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 171人看过2024-01-24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股东签字。
    增加注册资本金,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而且属于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必须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需要公司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有2/3的股东复签名也可以)
    3、增加注册资本制金的来源证明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需出具代理人验证手续
    6、营业执照除了注册资本金的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和企业法人代表等都可以不改。
  • 177人看过2024-01-24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
    公司股东新增出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要全体有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增资决议应当注明各股东的出资期限的,按照决议要求的期限出资就可以了。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规定,增资属于法律范围内的公司自决事项。增加注册资本形式:
    1、增加票面价值 
    例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保留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一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
  • 172人看过2024-01-2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行使。
    (1)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做出相应的决定,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156人看过2024-01-24
    有以下几种责任:
    一)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内部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可能因其出资不足,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174人看过2024-01-24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
    1、有人提出仅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还有人提出使用权出资时仅限于独占许可使用权。笔者以为:使用权出资应属正当,且方式不限。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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