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如果退股,需要进行资产清算,资产的清算需要一个完成的过程,具体的流程如下列所示:
1、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可以进行直接的撤资,如果股东想要退股的话,需要通过股权转让、公司的减资或者公司的清算的方式来进行。如果公司需要清算的话,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财产状况然后进行清理。清算组需要根据债权人的申报以及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的情况来作为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以及债权、债务目录的依据。
2、制订清算的方案:编制完成公司财务的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该制订相应的清算方案,对债权和清偿债务的收取做出具体的安排。
3、公司的清算方案需要经过股东会议的确认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准,股份制的公司需要向股东大会提交清算的方案,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给股东会通过。因为违法而破产或者是解散的公司进行财产清算,其清算的方案需要经过其主管机关的确认。
4、清算组在制作清算的财务报表时如果发现存在尚未偿还的债务,并且公司没有能力来偿还这笔债务,清算组应该立刻向当地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选择退股:
1、公司连续5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该公司连续5年都是盈利的状态;
2、公司需要合并、分立或者是转让主要财产的;
3、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营业区期到期之后或者是出现了协议上规定的需要解散的事由,股东应该召开会议通过决议之后修改公司的规章制度从未而使公司可以继续运营。
1、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对于现持有人来说是利好消息,对场外散户是利空消息。股权登记后就要分红、配股,多数公司配股、分红后股票一般都会下跌,调整好长一段时间。
一、退股不退钱合法吗
法律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只要其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所以,退股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关键看你们当时是怎么约定的。不过,从您的描述来看,提前退股已经承担了不退还古今和酒的规定,也算是对提前退股进行了惩罚。如果,当时合同上没有写应当承担违约金或者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多少,是不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
二、退股
“退股”是指股东退出公司经营,其实质上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即原股东将手中股份全部转让其他股东。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追缴不实资金的责任。多数公司成立时属垫资型,其公司注册资金是不实的,股权受让方也清楚出资情况,有必要明确约定注册资金充实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如果不约定清楚,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拒不付款,公司则要求你补缴注册资金。2、明确划清权利义务。大多数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资金、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除资本可以数字定量确定外,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均无法实施核定,所以股东在退出时必须明确划定劳动力、技术、业务资源等无形资产如何处置。3、约定股权转让款的付款时间、金额和违约责任。实践中,大多数退股纠纷争议都是受让方不支付股权转让款,有必要将股权转让款支付金额、实践和违约责任具体约定明确,如管辖法院、律师费承担、违约金额等需要一一列明。4、公司承担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为付款担保方。过去多数退股案例中,约定公司承担退股付款责任,与事实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是不符,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将是按无效合同处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受让方基本是控制公司,公司财产是其个人的主要财产,一般优选做法是:受让股东承担付款责任,公司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从而保障连带付款。
常见的股权转让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转让时双方应就转股事项达成一致,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因约定含糊而产生纠纷。股权转让的企业自身亦有一定的选择权,既可选择股权转让的合法对象,也可决定股权转让的份额。一般而言,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在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都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此外还需征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最后,要修改企业合同、章程,并将变更文件报相关审批机关审批、登记。
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常见的是股东恶意掏空/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种情形。此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即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要求股东来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表明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或者担任监事等职务,则应视为该公司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