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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5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 120人看过2024-01-25
    合伙人工资多少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所以,合伙人的工资一般是按照贡献比例在协议中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25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

    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债权转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东变更后是否需要税务登记变更,要看具体情况:

    1、如股东变更,注册资本未变,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未变,不需变更。

    2、如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变更。具体请查看下列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 100人看过2024-01-25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
  • 100人看过2024-01-25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不可以。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被执行公司的钱在强制执行中已被冻结的,如果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的申请后,执行法院应该中止执行,由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受理破产公司的法院进行申报债权。同时,该被冻结的资金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财产。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东的所有出资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股东出资后才取得公司的股权,所以股东转让股权和注册资本有一定的关系,如果出资不实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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