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简析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简析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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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久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软件著作权本身就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一,而要是细分的话,那么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应该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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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期有多久
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软件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对于期限的规定是国家的有关部门进行合理处置得来的,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法律上的支持,所以只要自己软件有着一定的法律登记,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就可以进行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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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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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其它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等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的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根据中国现行著作权法,下面来详细看看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具体名称和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其他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8)许可使用权,除上述(1)—(4)项人身权利外,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并且获得报酬。
(19)转让权,除上述(1)—(4)项人身权利外,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转让他人并且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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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介绍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介绍
有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为许可人,许可人通常就是著作权人,而根据合同授权获得作品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被称之为被许可人。因著作权许可使用而设立的合同叫许可使用合同,它也是一种民事合同,故同样应该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另外,《著作权法》还对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了一些特殊规定,下面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下:
1、合同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著作权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当事人可以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作了一些限制,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2、权利内容
权利的内容解决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和效力性质问题。这是许可使用合同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条款。
其中权利的种类一般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对各项权利的定义来确定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出于更进一步精确化的需要(或者由于对著作权法的了解有限),也可以采用双方具有共识并且符合行业惯例的方式来界定权利的名称和内容。
至于效力性质是指许可协议赋予被许可人针对他人使用行为的排除力,即使用权的专有性质。《著作权法》第24条第2款第2项区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意味着被许可人一方获得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为同样的使用,著作权人(即许可人)也不例外。而非专有使用权则相反,被许可人不得排除他人的使用。这意味着著作权人还可以以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他也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
通说认为,经许可获得非专有使用权的人不得再将其权利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至于获得专有使用权的人能否再许可或者转让其权利,存在不同的见解。《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3、时间、地域范围
时间、地域范围是进一步定义被许可的使用权效力范围的重要因素。法律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通常由当事人根据需要自由约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一般以5至10年较为常见,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比较少见。在后一种情况下,被许可方获得的使用权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权是专有的,则和权利转让的效果区别不大。
至于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作品的使用方式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是以一个国家为界限,但是,对一些权利,又往往可以作更小的划分,例如表演权可以限制在一个小县城的范围,播放权可以限制在一定的城市。但是,应该注意,避免通过该条款形成对市场的分割,造成对自由竞争的危害。例如,国内图书出版合同一般不得以省份为界限(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除外)分别许可不同的出版社出版同一作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介绍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近年来,版权问题越来越受重视。也许你早已发现,越来越多的网络音乐媒体或网站已经不再提供免费下载服务,电影电视剧等免费资源也越来越少,关于版权方面的新闻也屡见不鲜,比如下架大量KTV歌曲等……那么,2024年版权保护的常见问题有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2024年版权保护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2024年版权保护的常见问题
2024年版权保护的常见问题:
1、版权可以保护想法吗?
版权所保护的是被记录下来的作品,不用于保护像想法这种难以触摸的东西。在某些领域(例如发明创造),版权有可能用于保护专利。
由于版权适用于实际记录下来的作品,如文献、音乐、艺术作品等,若有竞争对手使用了你的版权作品,比如照搬或改编了你的宣传资料,或从你的网站窃取内容,用以推销他们自己的产品,那么这就是侵权行为,你当然可以采取行动。但只要别人在这样做时没有抄袭你的作品,那你几乎没办法阻止别人基于与你相似的想法创作属于自己的作品。
2、我可以用版权保护名称或标题吗?
事实上,版权法十分局限,而且不适用于保护诸如名称和标题之类的条目,这类条目有可能由于巧合而雷同,也可能能够合法地运用到无关的事例上。
从版权的角度来看,两部作品没理由不能拥有相同的标题。只要作品内容本身不是抄袭或改编的,就不存在侵权行为。但如果该名称属于商标,或者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名称的使用误导或迷惑了公众,那么就可能有问题了。
3、网上的东西都属于“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吗?
这显示出当“公有领域”应用在版权作品上时,人们对这一术语的普遍误解。一部作品在版权过期后会进入公有领域,这通常发生在作者去世许多年后。而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虽说可能是人人都可以获取阅读的,但肯定不属于“公有领域”。
4、没有版权声明的作品是否在保护范围之内?
无论是否有版权声明,都会获得版权保护。虽说如此,但在你的作品上刊登一条版权声明无疑还是很值得的。版权声明能够提醒他人版权的存在,可能会因此有助于阻止侵权行为。
5、假如我修改了他人的作品,我可以把作品据为己有吗?
抄袭或改编他人作品是一种很受限制的行为。任何改编作品都会被法律认为是衍生作品,因此如果你只是简单地将他人的作品进行了改编,那么改编后的作品仍属于他人,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利反对你未经他们许可就刊登这样的作品。而且他们还有资格向你索取因销售其作品而获得的所有报酬。
6、只要我不用于盈利,就可以使用或发表他人的作品吗?
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但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4年版权保护的常见问题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软件著作权产品登记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申请版权有如下的步骤
1、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A,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B,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C,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D,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E,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同时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
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软件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通过对于上文中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关于软件著作权产品登记手续需要结合著作权的内容进行说明。一般来说,在著作权的登记流程当中,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证明以及自己的作品样本进行申请,当有单位作为代理时,还需要准备相关的代理人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软件著作权产品登记手续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是什么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独特之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知识产权是什么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独特之处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
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独特之处?
1、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
2、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IE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
3、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
4、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
5、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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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不能说在一家媒体上报道过的新闻,其他媒体就不能再次进行报道了,如果法律上保护新闻的著作权也不利于舆论消息的传播。那么新闻受著作权保护吗?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新闻受著作权保护吗
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因此,法律上只是认可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之所以不受保护,是基于著作权理论中的“唯一表达”标准。即其他记者或报刊表达同一新闻事实时,也只能以同样的方式表达,从这个立法精神来看,节目预告即使不属于时事新闻类,也不受著作权保护。
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媒体间的新闻竞争日益激烈,新闻报道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工、判断,其中包含了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因此,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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