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长沙数字版权登记作用有多大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长沙数字版权登记作用有多大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沙数字版权登记作用有多大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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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在当今信息时代,传统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扩张。那么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有哪些?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浅谈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对象,诞生于科技、文化和工商业领域,又随着科技、文化和工商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丰富,大体上可分为:
1.工业技术成果
2.商业标志
3.文学
4.艺术和科学领域
5.其他工商业信息等
具体而言:是指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商标保护的商标、著作权保护的商业秘密
特别保护的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浅谈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浅谈版权可以个人申请吗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浅谈版权可以个人申请吗
2024年版权可以个人申请吗:
中国著作权法里面第3条规定的作品均可申请版权;比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知道个人登记版权的好处是什么吗?个人登记可以让你的产品受到保护力度比没有登记的大,且权利归属也比没有登记的大,毕竟登记之后的版权更清晰明确一旦遇上纠纷都能够很好的处理掉,不会像没有登记的遇见的困难度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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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备案的好处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备案的好处有哪些
首先版权人先了解下什么是备案,我们所讲的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报告事由可以看出,就是一种信息的提交,一种申请,登记的方式;因此版权备案即为版权著作的备案即为版权登记;一旦登记,版权人可以根据版权授权文件维护自身去权益;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著作权版权备案登记的方式有两种,即著作权登记分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两种;两种登记方式中都需要进入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后点击软著登记或作品登记;备案登记时版权人需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作品图样及说明或者软件代码和说明书到版权保护中心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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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有哪些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3、因果关系。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并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到来的叫故意过错,例如明知投于人群会伤人而仍然投者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预见或者能预见但未预见到或虽预见到而轻信不会发生,以致发生损害结果的称过失过错。如汽车司机明知车辆刹车不灵,但自信技术好,仍然驾驶出车,途中因刹车不灵而撞伤人的。在适用无过错的场合,主观上有无过错,就不应成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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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剧本办理版权登记的原因有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剧本办理版权登记的原因有什么
1、方便版权交易:剧本版权登记可直接表明其版权归属,在市场交易中,制片方通常将其视为编剧的授权证明书。
2、提供证据:如果日后影视作品发生版权纠纷诉诸法院,版权登记能为诉讼提供证据。
版权登记分两种方式,版权人申请或由其代理人申请,后者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同时还需要注意:
1、剧本还未完成前,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均可申请办理版权登记。
2、在填写《作品创作说明书》时,要着重突出作品创意、创作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作品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将成为日后版权纠纷的重要证据。
3、不同权利归属方式需要的权利归属证明不同,剧本版权登记通常以编剧与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作品、申请人相一致,如果合同约定的作品名称(如暂定名)已经发生改变,双方需另外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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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
1、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改编是产生演绎作品的一种主要形式。对文学作品的改编,如将小说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本,将童话故事改编为电影动画片,都未改变已有作品的主要情节和内容。对音乐作品的改编,如把民乐改编为交响乐,既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基本旋律,又对原音乐作品中的旋律作了创造性的改变。美术作品的改编,如将中国的水墨画改为西方的油画,其内容、素材未变,而加进了作者新的艺术表现手法。这些改编作品都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内容、情节、旋律、素材,又有改编者智力成果在内,既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又不是创作出全新的作品,作者对这种经改编产生的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
2、翻译是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予以表达。翻译也是产生演绎作品的一种主要形式,如将汉族文字作品译为外文作品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或者将外国制作的电影、电视作品译为中文电影、电视作品。翻译作品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内容、情节和结构,只是由一种语言文字译为另一种语言文字,但由于词句表达方式不同,由一种语言文字译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过程中,译者有创作性劳动在内,因此,翻译作品的作者也应享有著作权。
3、注释是指对原作品进行注解、释义和阐明。注释作品是对已有作品进行注释而产生的,被注释的作品一般是人们不易看懂的古代文字、艺术、科学等作品,如不易理解的古代著述、诗词,需要将其文字、内容加以注释,将其含义以通俗的语言准确地表达出来,如已故钱钟书先生评注宋诗写成《宋诗选注》,台湾南怀瑾先生注疏《论语》而作《论语别裁》。它不同于将已有的作品的形式加以改编,也不同于把一种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作品。注释作品虽然表达的是已有作品的原意,但其中有注释者的创作性劳动,因此,注释作品的作者应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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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版权对于那些自己出书,或者有作品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申请了版权,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大家也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版权的保护法律有很多,那么你知道不同版权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吗?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不同版权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不同版权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的相关资料,华律知产在这里提醒您,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不同版权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申请进行版权登记的,有一定的受理范围,具体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等等。而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作品版权登记,具体的内容是不太一样的。那么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时间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可复制性
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合法性
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