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便版权交易:剧本版权登记可直接表明其版权归属,在市场交易中,制片方通常将其视为编剧的授权证明书。
2、提供证据:如果日后影视作品发生版权纠纷诉诸法院,版权登记能为诉讼提供证据。
版权登记分两种方式,版权人申请或由其代理人申请,后者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同时还需要注意:
1、剧本还未完成前,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均可申请办理版权登记。
2、在填写《作品创作说明书》时,要着重突出作品创意、创作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作品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将成为日后版权纠纷的重要证据。
3、不同权利归属方式需要的权利归属证明不同,剧本版权登记通常以编剧与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作品、申请人相一致,如果合同约定的作品名称(如暂定名)已经发生改变,双方需另外提供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