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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8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1、出版教材的法定许可。即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推荐阅读:著作权限制规定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此项规定同时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己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类型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3人看过2024-01-03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提供者,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常发生,目前我国也正在加强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那么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三种情况是什么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三种情况如下

    第一种,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第二种,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网络对网络的侵权行为更多地表现为对其他网站的信息资源著作权的侵犯,特别是有些商业站点,缺乏信息资源,未经授权大量摘抄新闻媒体的网络版信息,已引起许多网上媒体的关注;

    第三种,网络对传统媒体的侵权,即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三种情况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26人看过2024-01-03

    著作权转移的三种类型:           著作权转移的三种类型都是哪些?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著作权转移的三种类型都是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转移的三种类型都是哪些

    著作权转移的三种类型

    著作权转移的三种类型:

    版权交易转让

    著作权的版权交易转让是指通过版权交易的方式,将著作权的全部权利一次性的有偿交割。受让者的地位相当于物质财产交易中的买方,著作权人则相当于卖方。合同签订、有效成立后并履行后,受让方成为著作权人,而原著作权人则不再享有著作权的经济权利。有人认为,著作权的转让颇像一次"买断",笔者也同意这种说法。中国的著作权法并没有著作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故通过版权交易的方式转让著作权并不能进行实际操作。在中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可以转让,转让的权利是软件的使用权和权,这种转让的性质已经属于"一次买断"的性质了。但是人们尚不能认为其他种类的作品的著作权也可以比照此规定进行转让交易。

    无偿转移

    著作权的的无偿转移是指非市场交易性质的转移,主要是指,通过继承、遗赠的方式,使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转移至非著作权人,这种转移一旦完成,原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即行终止,原来的非著作权人则成为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无偿转移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和亲属关系的著作权人和非著作权人之间,因此著作权的转移要在原著作权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法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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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转移的三种类型都是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63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长沙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准备材料

    1、软件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注册一个新用户名,登记并在线打印,并在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说明文档(最多60页,标明页码);

    4、程序(也就是源代码的打印,最多60页,标明页码)。

    材料要求: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面连续30页、后面连续30页组成,不得多于或少于6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备注:

    1、所需要的4种材料,按照上述1234的顺序排列,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即可送去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材料初审不通过,会被打回,红字是说明,请务必按照红字的规定来准备。

    2、文档中要保持软件名称统一。

    以上就是关于长沙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02人看过2024-01-03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长沙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多少天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长沙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多少天

    正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在提交之日起(满足审核要求)约30个工作日即可取得。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想提前得到证书。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审查速度确可以提前,申请人可以提前取得《计算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般而言登记软件著作权时间大致为,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而加急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时间大致为5到15个工作日不等。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长沙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多少天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90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哪些行为容易引起图片版权纠纷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行为容易引起图片版权纠纷

    第一,无水印的图片可以随意使用。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比较常见的网络署名方式为图片角标、图片水印、时间戳等。没有水印,无法得知权利人的身份,并不能使侵权行为得到豁免。

    相反的,不少图片公司出于商业考虑,所出品的图片特意不打码,不上水印。愿者上钩,这正是不少图片公司商业模式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没有水印的图片要更加小心,谨慎使用。

    第二,未取得版权登记的图片可以随意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无论是否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版权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版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无论图片是否进行版权登记,都不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随意使用。

    第三,搜索引擎检索出的图片可以免费商用。

    使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的图片资源,百度等搜索引擎公司对其图片的合法授权并未做承诺。搜索引擎在其免责声明中往往明确,通过搜索引擎技术和服务所得的搜索结果链接的网页,以及网页的所有内容,均属于网页的所有者制作和提供。

    百度等搜索引擎对其自身网站所包含的图片等资料的版权,也明确要求用户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综上,无论是搜索引擎自身所提供的图片,还是其通过搜索引擎技术所检索到的图片,如果用户拟用于商业用途,都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第四,免费网站的图片可以免费用于商业用途。

    免费往往是最贵的,此言诚不我欺也。市面上不少网站打着免费图片的旗号,但是网站上的图片存在侵权隐患。该等网站的图片大部分为用户自行上传的。

    对于用户上传的图片网站,网站会要求上传图片的用户承诺上传分享图片必须合法合规及无著作权纠纷内容,若用户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该等图片网站往往会在注册声明中要求网站素材仅能用于交流、学习,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若需商业使用,需获得著作权拥有者授权。如未能仔细阅读所谓免费图片(素材)网的版权声明或用户须知,贸然将免费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则会遭遇侵权风险。

    第五,国外网站下载的图片可以放心使用,被发现的概率不大,对方维权成本也高。

    从理论角度讲,根据我国签署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公约成员国公民作者的作品也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实践中,不少国外的图片公司已授权国内公司代为维权。所以,不能因为图片来源是国外网站就放飞自我,很可能就成为别人枪口对准的目标。

    第六,我们公司使用图片未产生盈利,可以使用“合理使用”进行抗辩。

    著作权法为第三方使用作品御赐“尚方宝剑”——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不需要经过作者许可同意,也不必向作者支付任何报酬的作品使用形式。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形。司法实践中对于合理使用的判断,往往需要考虑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原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

    对于创业公司而言,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是否通过使用图片获利,并不是合理使用考虑的核心要素,未使用图片盈利也不能阻却侵权成立。

    第七,我们公司不“生产”内容,只是内容的“搬运工”。转发包含涉嫌侵权图片的作品,侵权风险不会波及到我们。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哪些行为容易引起图片版权纠纷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5人看过2024-01-03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具备哪些特性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具备哪些特性

    1、独创性:虽然是文字作品,但是作品必须有作者本人通过独立的构思和创作的灵感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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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749人看过2024-01-03

    音乐在我们身边无处不在,近年来,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明显增多,但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方式基本保持没变。那么,著作权人应该如何预防音乐作品被侵权?有哪些预防的方法?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如何预防音乐作品被侵权

    网站企业要加强网站运营管理。比如定期开展对自办网站(包括内部局域网)的清理,发现网站上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清除,重点清除不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

    应当做好对自办网站内容(包括内部局域网)在著作权方面的审核及对所链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核,不得将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放置于自办网站中,也不得设立与非法载有未经授权的软件等内容的网站的链接。

    企业自办网站访问量大的录音制品曲目,应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和国内有关版权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统一支付报酬,重视网站的链接规范与自我保护。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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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472人看过2024-01-03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著作权中的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著作权中的作品传播权有哪些内容

    传播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传播权包括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内容。

    播放权主要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在电台广播、电视台播放、互联网传播和通过放映机、扩音器等设备播放的。著作权法第10条(十)规定了放映权,(十一)规定了广播权。著作权法第10条(十二)规定了互联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互联网络传播权都属于播放权。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通过所有权转让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自己发行的权利,也可以授权他人发行。著作权的发行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著作权法第10条(六)规定了发行权。在出版权中,发行权含在出版权中。著作权人授权出版人出版,即已把发行权授予出版人,出版人不可只出版不发行。出版人出版作品,就享有作品的发行权。

    展览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将绘画、书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供公众观览的。著作权中的展览权,主要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因他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而获取报酬的。展览权的客体主要指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不排除文字作品的手稿等可供展出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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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7人看过2024-01-03

    常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有哪些?(2)           常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有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但是目前实践中仍有不少停留在对软件著作权旧观念上的错误认识,那么常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常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

    一、软件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首先,不反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因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合同较一般的转让合同更加复杂。因为

    (1)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

    (2)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标的(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永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但是应当明确,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国家不宜过多干涉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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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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