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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7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内容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内容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范围

    知识产权管理对象,诞生于科技、文化和工商业领域,又随着科技、文化和工商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进步而不断更新和丰富,大体上可分为:

    1.工业技术成果

    2.商业标志

    3.文学

    4.艺术和科学领域

    5.其他工商业信息等

    具体而言:是指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商标保护的商标、著作权保护的商业秘密

    特别保护的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

    在当今信息时代,传统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扩张。事实上,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就是一定的信息,如发明创造,工商业标记等,这些均是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信息。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特点

    (一)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二)创造性

    1.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先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保护的作品次之,商标法对商标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三)公开性

    1.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四)可复制性

    1.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2.智力成果只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地传播,才能推动人类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

    对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我们可以根据它所涉及的范围进行对知识产权的申报,使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同时也对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得我们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对象能得到保护和发展。充分利用其特点为我们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进行管理和保护。为此,我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得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带来一定的商业价值。

    以上就是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内容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73人看过2024-01-03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在于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

    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可以进一步这样概括:“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1、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

    2、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

    二、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

    网络著作权是对比特世界中的关系所做的调整,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网络著作权很难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地域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对网络作品而言形同虚设。

    三、网络著作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变化

    (一)实行“推定许可”对作者权利加以适当限制,即作者将作品上载到网上,应该充分认识到其被转载、复制的可能性和广泛性,如未作说明,或没有采取技术手段预防其被转载、复制,即认为作者自动放弃其部分著作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在于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24人看过2024-01-03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图书报刊著作权规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图书报刊著作权规定是怎样的

    1、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图书报刊著作权规定是怎样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56人看过2024-01-03

    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那么2024年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年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

    1、从事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0%。

    5、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6%以上。

    6、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4年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16人看过2024-01-03

    著作权变更的费用是多少我们应该怎么计算,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接下来华律知产带您一起了解2024年著作权变更的费用标准。

    2024年著作权变更的费用标准

    著作权变更费用

    1、登记费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

    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

    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2、查询费

    (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题录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1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75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25元;

    文摘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著作权概况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2)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著作权变更的费用标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88人看过2024-01-03

    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之日起就自动取得的,而不需要进行登记,当然软件著作权属于例外情况。实践中,要是有人侵犯了你的著作权,则此时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可以就自己遭受的损失要求侵权人做出赔偿。那通常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如何计算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1、直接损失,即指:

    ①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②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③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3、精神损害

    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仅限于对受害人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因侵害精神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归入财产损失范围。

    著作权侵权赔偿如何计算?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的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07人看过2024-01-0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常见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这种行为具体指未经网络作品权利人许可将网络作品下载并于传统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人许可,将其作品数字化登载于网络上向一切网络用户公开的行为。

    将该种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是因为将原来非数字化的文学艺术作品数字化,无论其采用何种手段数字化都不是创作,不具有独创性,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原作的版权人对该作品享有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常见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36人看过2024-01-03

    ogo属于什么作品类型?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LOGO是徽标或者商标的外语缩写,是LOGOtype的缩写,起到对徽标拥有公司的识别和推广的作用,通过形象的徽标可以让消费者记住公司主体和品牌文化。下面华律知产就来给大家介绍公司logo属于什么作品类型?

    公司属于什么作品类型

    所有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作者或权利人均享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可将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而公司logo则属于美术作品。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logo属于什么作品类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81人看过2024-01-03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版权引进也就是指将国外所生产、创造或加工的版权商品购买入国内市场的版权贸易的活动。那么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是怎样的?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是怎样的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一、相关的外文报刊及书目

    外文报刊是出版社引进版权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它我们可以更快、更直接地掌握国外出版与版权贸易信息。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二、书评

    在国外,书评被视为一种最有效的畅销书营销手段,据称,美国书评至少可以使一种书多销售2000本。美国的书评历史悠久,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三、网络

    网络作为一种信息沟通的工具,在出版界的版权贸易中已经崭露头角。海外的重要出版公司大多都设立了自己的网站,通过他们的网站,我们可轻松地获得相关的出版与版权贸易信息。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四、合作出版社的间接提供

    与国外出版社成功合作的出版企业,有助于在国外其他出版社同行眼中形成良好的印象,这就有利于该社日后的版权引进的开展。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五、各种驻外机构

    许多外国驻华机构中都有文化官员,他们对本国的文化、科技状况都十分了解。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六、版权代理机构

    中外版权代理机构是出版社获得版权贸易信息的又一个重要渠道。它们一般都掌握有一定作者和出版者的相关信息,甚至还经常拥有一些作品在某一地区授权的优先权。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七、国际书展

    在现代出版业中,连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直接形式就是国际书展、国际图书博览会以及现代互联网技术。国际书展已演变为促进图书市场全球化的主要形式。

    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八、专家、学者的推荐

    一些专家、学者经常出国进行学术访问或参加国际性会议,他们在探讨学术问题之余,通常也会交流专业文献出版方面的信息,互相推荐本专业的好书,并获取一些图书征订单。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版权引进的获取途径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54人看过2024-01-03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杭州图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杭州图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杭州图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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