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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4人看过2024-01-05

    nbsp;网络信息化数字时代,著作权被赋予了丰富多彩的含义。从可看见的实体物件到数字音乐,游戏,小说等数字商品,这些物品的作者都应该享有著作权。由此,著作权法也应该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改变。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哪些?华律小编整理了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修订涉及主要问题

    一,关于著作权内容

    本次修改从进一步简化权利内容、廓清权利边界以及减少权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发,对著作权内容进行了下列调整:(1)参考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取消放映权,将其并入表演权;(2)考虑到原草案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以传播介质而非传播方式为基础,不能完全符合科技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的现状和趋势,因此将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以解决实践中的定时播放、网络直播以及转播等问题;(3)考虑到草案将修改权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后又在财产权部分增加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因此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并入改编权,以免引起混淆和误解;(4)考虑到追续权本质上属于获酬权,因此将追续权单列一条规定(第十二条),同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将追续权的权利范围限定为通过拍卖方式的转售行为。

    二,关于视听作品

    本次修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1)基于产业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将视听作品整体著作权归属由原草案中可以约定的规定改回为现行法中直接赋予制片者的规定;(2)明确规定原作作者对视听作品享有署名权;(3)明确规定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以及词曲作者等五类作者对视听作品后续利用行为享有“二次获酬权”。

    三,关于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

    为回应社会呼声、解决实际问题,本次修改在第二十条增加了一款规定,一方面限制原件所有人的事实处分行为,另一方面明确规定其适用情形——仅适用于陈列于公共场所的载体唯一性的美术作品,此外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四,关于“孤儿作品”

    本次修改在草案基础上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将“孤儿作品”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报刊社对已经出版的报刊中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形式的复制,以及其他使用者以数字化形式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两种情形。同时将提存费用的机关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

    五,关于职务表演

    考虑到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表演者与演出单位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次修改参照职务作品的规定,在第三十五条新增了关于职务表演的规定。职务表演的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权利归属于表演者。但是对于集体性职务表演,如剧院表演话剧、剧团表演歌剧或者合唱等演出行为,其权利归属于演出单位。同时,为确保演出单位的权利,本次修改还赋予演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表演的权利。

    六,关于视听表演者权利

    参考2024年6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交会议通过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第十二条规定,并与前述视听作品著作权规定的调整保持一致,本次修改将视听作品中的表演者的权利赋予制片者,同时规定主要演员享有署名权和“二次获酬权”。

    七,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进行了下列调整:(1)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从禁止权改为专有权;(2)根据前述播放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的调整,考虑到非交互传播已经纳入播放权的控制范围,因此删去原草案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八,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本次修改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进行了以下调整:(1)根据权利人、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相关机构的意见,将著作权“法定许可”进一步限缩为教材法定许可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两种情形,取消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关于录音制作法定许可、第四十七条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的规定,将其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2)对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允许当事人约定专有出版权,报刊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其他报刊不得转载,同时在第五十一条规定专有出版权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一年;(3)明确使用者在首次使用作品前进行一次性备案,将备案机构调整为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4)增加使用者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直接向权利人支付报酬的规定。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37人看过2024-01-0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二、申请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综上所述,开发者完成计算机软件后,应该尽快的申请版权来保护产权。目前申请版权登记需要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材料,并缴纳费用,收取的官费是每件300元。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当注明软件的特征、使用办法等事项。顺利的话,1个月内可以完成登记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67人看过2024-01-05

    委托作品通常是通过合同来建立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针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常常发生很多纠纷。那么具体是怎样确定的呢?让我们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来学习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吧!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852112.jpg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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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7人看过2024-01-05

    著作权既是人身权利又是财产权利,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经济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鼓励更多人创作好的作品。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确定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复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除了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基础外,还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因此剧本创作者可对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影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特征。因此,该条的第二项规定:“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在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权:“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怎么确定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501人看过2024-01-05

    职务作品是生产者在工作中创作的作品,其中也区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分呢?它们的权利归属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来学习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吧!

    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有什么区别

    职务作品可以细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大类,分类不同,著作权归属不同。

    1、一般职务作品

    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

    (1)作者为单位的员工;

    (2)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不是单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体现。

    2、特殊职务作品

    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

    (1)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满足上述两个要件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893432.jpg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同于法人作品。

    总结下来就是,无论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还是特殊的职务作品都是作者利用公司资源完成,公司可以优先使用。但是应当给作者按照著作权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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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6人看过2024-01-05

    版权分为很多种类型,如文字作品,软件著作权以及艺术作品。所以版权收费的标准对应不同的版权类型收费也是不同的。下面来看看版权登记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版权登记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

    一、版权登记收费类型:

    1.著作权登记费;

    2.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二、版权登记收取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登记收取费用取决于用户登记版权的方式,不同的办理方式所需要多的花费也有所不同。在此,整理了关于版权登记收费的相关标准。

    1、美术作品登记:598元/件;重庆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2、文字作品登记:598元/件;重庆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3、工程图/示意图作品登记:898元/件;重庆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4、影视作品登记:798元/件;重庆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5、软件著作权登记:1600元/件;30-4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发证,知识产权顾问全程专业服务。

    6、版权变更:700元/件;版权登记后需更改登记信息,应向版权局申请变更,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7、版权补证:600元/件;版权登记后需办理补证的,应向版权局申请变更,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8、版权转让:900元/件;版权登记后需转让他人使用的,应向版权局申请变更,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注:准确价格以网站实际价格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版权登记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96人看过2024-01-05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构成著作权组成部分,详细的说明了著作权包含的具体权利有哪些,在对于著作权侵权是我们就可以知道到底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从而进行更好的维权,下面华律小编就详细告诉大家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不同。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不同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区别有哪些

    1、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3、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4、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保护期限。在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内,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应当注意:此处所说的“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5、两者的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的内容,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使著作权人获得财产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6、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不同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57人看过2024-01-05

    AI“写”文章著作权到底是谁的?AI文章遭擅用惹出侵权官司12月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版权侵权纠纷案。本案因涉及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生成的文章,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备受关注。庭审中,原告表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信息传播权、署名权等著作权。百度方面则表示,涉案文章是数据软件分析而成的,不是通过劳动创造获得的,原告对文章没有著作权。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大数据报告惹出侵权官司,AI“写”文章著作权到底是谁的

    AI文章遭擅用惹出侵权官司

    2024年9月9日,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的文章。菲林律所诉称,就在文章发布的第二天,网民“点金圣手”就在百度公司经营的内容发布、内容变现和粉丝关系平台“百家号”上发布了上述文章,且将文章的署名及收尾段进行了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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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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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3人看过2024-01-05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投稿到报刊杂志社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投稿到报刊杂志社时如何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1、公民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明确期限内不许一稿多投,同时又对报社、杂志社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过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报刊投稿,这样可以促使报社、杂志社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稿件,保护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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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51人看过2024-01-05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的财产权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转让的。那么怎样才能进行著作权转让?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怎样才能进行著作权转让

    一、著作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二、著作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1、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其可以将北京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广播电台。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怎样才能进行著作权转让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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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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