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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4人看过2024-01-11

    近年来,中国对著作权法体系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了著作权的法律内容,从立法层面上解决了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为原创者的经济利益保驾护航。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版权保护预防侵权措施和有关建议。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版权保护预防侵权措施和有关建议

    01、完善著作权法,加强互联网的版权保护

    目前中国加大了打击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活动的力度。国家版权局协调有关部门,连续3年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

    02、打击盗版任重道远,国际合作日趋紧密

    虽然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不可否认,电脑软件的盗版率依然很高。在市场上,很大比例的商业软件仍被非法拷贝。针对在某些领域出现的盗版较为严重的现象,国家版权局正在努力加大对侵权盗版活动的处罚力度。

    综上所述,在版权保护预防侵权措施和有关建议这方面,我们应该:

    首先,应借鉴WCT的相关规定,根据因特网版权保护的新特点,赋予版权人新的权利,主要包括:

    (1)作品传输权

    (2)禁止反措施的权利

    (3)权利标示权

    其次,应完善中国的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成立国际、国内相应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集体管理机构。

    最后,应进一步强调进行有效的证据固定和收集。原告在起诉之前就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收集,并请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的做法值得权利人在维权时借鉴。

    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保护预防侵权措施和有关建议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41人看过2024-01-11

    根据《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给予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

    给予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行政处罚

    一、申请开办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涉外代理机构管理不善,不能开展正常著作权涉外代理活动的;

    三、涉外代理机构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涉外代理机构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被处罚的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对国家版权局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给予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454人看过2024-01-11

    我们常常在作品上看到相关人员的署名,但是作品上的署名一定是作者本人吗?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署名权归作者本人吗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923342.jpg

    第一种观点,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联系在一起,容易使人误将署名权等同于作者身份权。

    第二种观点注意到了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的区别,准确地把握了署名权的实质,即在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而不管这种标记出于什么目的。

    相关法条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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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4人看过2024-01-11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一旦著作权遭到侵犯,侵犯者不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会相应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接下来谈谈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第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一律予以没收。

    5、犯上述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应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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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89人看过2024-01-11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的定许可制度是什么

    1、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和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的定许可制度是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7027人看过2024-01-11

    我们知道,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那么,国内优先权说的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国内优先权说的是什么意思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国内优先权说的是什么意思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67人看过2024-01-11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那么优先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今天,华律网小编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优先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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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406人看过2024-01-11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浙江网站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浙江网站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江网站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398人看过2024-01-11

    依照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划分了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定义和区别又是怎样的呢?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区别:

    (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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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86人看过2024-01-11

    合作作品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作作者,他们都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那么合作作品署名权的归属如何划分?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合作作品署名权如何划分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55321430.jpg

    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在实践中,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创作仅靠一两个人的努力是很难完成的,需要由单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而创作出的作品的有关责任,也需要由单位向社会负责,例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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