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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6人看过2024-01-19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或者出质人、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到国家出版局指定的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什么是著作权质押

    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若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向外国人出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著作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著作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旨在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著作财产权出质于债权人以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

    著作权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该登记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在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如果著作权质押合同发生变更和注销,亦同样必须办理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质押合同有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是著作权质押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7人看过2024-01-19

    有些人会抄袭好的作品,如何避免这类事情发生呢。可以将自己好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这样别人在借用内容的时候需要征求你的意见,那么2024年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年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二份(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7、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材料:可参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4年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64人看过2024-01-1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的转让的方法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的转让的方法是怎样的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著作权的转让的方法是怎样的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774人看过2024-01-19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

    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

    一、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平台

    认证平台:草根版权保护中心

    二、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顺序

    自主取证

    自主存证

    自愿公证

    三、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

    (1)打开“草根版权保护中心首页”,在导航找到“自主认证”

    (2)打开“自主认证”,在“自主认证”页面找到“认证流程”并打开

    (3)草根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第一步:注册账号

    (4)草根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第二步:验证注册信息

    (5)草根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第三步:上传文件/录入文件信息

    (6)草根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第四步:在线支付

    (7)草根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第五步:邮件获取DICC

    (8)草根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第六步:认证成功,查看/下载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版权登记的自主认证流程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31人看过2024-01-1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第7条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

    欧盟成员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现在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70年。由于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不同,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因而规定作者人身权的保护期是无限制的、永久的;英美法系国家和少数大陆法系国家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或为延长至作者死亡后一段时间或与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相同。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作者的发表权由于与作者行使著作财产权密切联系,著作权法作了另行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91人看过2024-01-19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相关知识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

    (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

    (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

    (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

    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表现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编作品的外在表现,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

    网络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媒体,其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

    另外,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身份,也加大了确定侵权人身份的难度。

    5、剽窃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

    剽窃他人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剽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

    另一种也是网络环境下更常见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或形式进行抄袭。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917039.jpg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类型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侵权大致可概括四类: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特征

    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

    甚至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就会产生差异,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特点,使得在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和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链接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来讲,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往往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

    3、网络著作权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之后,就会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

    4、网络著作权侵权客体拓宽。

    较之传统的网络著作权客体范围来讲,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著作权的客体大为拓宽了,诸如网页作品、整体网站作品、基于web2.0产生的博客文学作品,网络文学、艺术、美术、音乐、影像等以计算机电子存贮方式存在的作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提高,网络著作权的客体范围不断得到扩大,这也使得网络著作权成为一种动态的权利。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50人看过2024-01-1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登记的类型如何选择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版权登记的类型如何选择

    版权登记即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类型是根据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来分类。主要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两类:

    第一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第二类: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版权登记的类型如何选择?

    01、如果是指计算机软件产品,即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02、如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即进行美术作品登记。

    03、如是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作品,即进行文字作品登记。

    04、如是歌曲、交响乐等作品,即进行音乐作品登记。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版权登记的类型如何选择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205人看过2024-01-1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图片版权侵权怎么认定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图片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图片版权侵权怎么认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375人看过2024-01-19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在法律上熟悉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更好的论证侵权与非侵权行为。以下是华律网知识产权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的前提就是网络著作权的存在。在侵权诉讼中,法官应首先查明著作权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网络著作权存在。网络著作权人对网络作品享有网络著作权,即网络作品由著作权人创作,自然获得权利,另一种情形是依靠法律或合同取得网络作品的相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被授权许可的其他人也享有网络著作权。只有网络著作权存在这个前提,行为人才能对其进行侵害行为,这种行为才可称之为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不止有作为的违法行为,还有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法律明确禁止作出某种行为,而行为人却偏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此种被禁止的行为,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如网络用户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网络著作权的作品上传进行传播。法律规定主体应该履行某种义务时,主体却在其恰好规定的情况下,明明应该作出某种行为,却偏偏不作为的,称之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收到网络著作权人的通知,通知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有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具有相关证据时,应移除该侵权作品,或者网络著作权人没有通知但却明知或应知该作品属于侵权范围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移除,这种不作为属于不履行义务,即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二、主观过错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具有主观过错。所以,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也应加以适用,即要求主观方面具有故意或过失。民法上故意和过失原则上同其价值。故意,是行为人可以预见其行为会侵害著作权人的网络著作权,却仍旧进行侵害行为或未阻止其侵害过程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侵害网络著作权结果的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由于侵权主体的不确定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使得判断行为人过错的复杂化。主体的侵权行为可分为作为或不作为,对于网络用户,其侵权行为主要是对他人网络著作权的不正当使用,很多时候都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观故意性明显,多是直接进行侵权行为,所以能够很简单的判断出其具有主观过错。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有时并非直接侵权,在其应知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却因疏忽或懈怠,没有履行预防和制止侵权的义务,属于过失,也应当认定其有过错。

    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2410/23/935923342.jpg

    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客观存在,才可让侵权人承担责任,网络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是指某种行为致使网络著作权人享有的网络著作权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网络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即可认为网络著作权侵权具有损害事实。当发生违法行为的一些特殊情况中,未造成直接性的损害事实,如出版人未经许可出版发行网络著作权人的作品并予以报酬,这种行为使权利人获得报酬,未直接性的造成损害事实,却也不是无责任的,因为侵权人既没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也未获得网络著作权人的授权,其行为却妨碍了网络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及行使后所获得收益的可能。这种理论其实参考了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侵权人虽然支付了报酬,网络著作权人却是被迫选择获得报酬,并且支付出了未来更好的机会,这种支付就是就是“机会成本”,使得网络著作权人丧失了获得其他更好报酬机会的选择权,这妨碍了网络著作权人行使权利,所以也应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

    四、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事实的充分条件,且损害事实也必须是行为的必要条件,前因后果中存在着客观联系。由于网络作品在网络中传播途径并不单一,参与主体也较多,每一个主体的侵权行为都会造成损害事实,确定每一个主体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非常困难。既可能单一原因造成单一后果,也可能造成多种后果,而且也可能多种原因造成单一后果,还可能多种原因造成多种后果。由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在许多情况下,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就变成了决定是否侵权的关键。在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时,首先应该确定,无论违法行为还是损害事实已经客观存在。其次,在确定了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二者之间是否前者导致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否由前者所引起。

    只有确定以上两点,才能以此为根据判断参与主体是否侵权,而且每一个主体只对自己造成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与己无关的责任不需要该主体承担,所以必须判断好违法行为的因和损害事实的果之间确实是充分必要条件,在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的情况下对认定侵权责任有着最重要的作用。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综上所述,网络著作权随着版权意识的提升,相关侵权纠纷也进入人们的视野,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今天,我们要尤为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欢迎您上华律知识产权,我们准备了详尽的知识点替您解答,让我们一起为您的知识产权上把“锁”。

  • 232人看过2024-01-19

    国家已经在法律制度层面,为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提供了较强的法律依据,为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法指明了方向。但是企业如何从内部保护知识产权呢?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企业如何从内部保护知识产权

    首先,职务成果归属协议。这份协议的功能,把员工在职期间履行职务创造出有价值的成果,归企业所有。不管是这种成果是技术的、内容的、品牌的,相对应的,专利申请权应、内容的著作权、商标申请权都归企业所有。

    其次,保密协议。企业经营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总有独到之处,独到之处大多数时候就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就是对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进行规制的。保密协议对规制初创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关系也非常有用,能防止竞争对手假借合作之名盗取商业秘密。

    第三,竞业限制协议。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即企业有权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前提下,要求离职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相关的工作。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力还是很强的。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企业如何从内部保护知识产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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