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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缴纳

更新时间:2024-01-07 10:22:07

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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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2、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3、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发明专利申请缴年费,以及减免的费用,与时间、申请人都有很大关系:

1、发明专利申请1-3年:全额缴费900元,个人减免135元,单位减免270元。

2、发明专利申请4-6年:全额缴费1200元,个人减免180元,单位减免360元。

3、发明专利申请7-9年:全额缴费2000元,个人减免300元,单位减免600元。

4、发明专利申请10-12年:全额缴费4000元,个人减免600元,单位减免1200元。

5、发明专利申请13-15年:全额缴费6000元,个人减免900元,单位减免1800元。

6、发明专利申请16-20年:全额缴费8000元,个人减免1200元,单位减免2400元。

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按申请日起算)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未缴纳费用的,就会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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