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2、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或者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申请的发明根据"先申请原则"不能取得专利权,或者申请不符合"一发明一专利"原则。
4、申请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5、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关于发明的定义。
6、发明专利申请没有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7、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8、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单一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