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遇到专利侵权该如何收集证据?经常看新闻就会发现,现在很多企业都出现了被他人侵犯专利权的现象。什么是专利侵权,遇到专利侵权该如何收集证据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是专利侵权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是指专利权持有人与受让人,根据与专利有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共同签订的转让合同,将专利权出让转移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行为,对于专利无偿转让自然不能疏忽大意,有相关法律法规要遵守。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专利转让多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无偿转让专利不可马虎的几个问题!
专利转让
即使是无偿的转让方式,专利转让还是应依法履行基本手续办理:
1,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2,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3,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专利转让
关于无偿转让专利,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按规定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2、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只能向国内的中国单位或者中国公民转让,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
3、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须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须经国防专利局批准。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或者国防专利权的,须向国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国防专利局报国防科工委批准。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已经登记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予以公告,使公众可以知晓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主体的变更情况。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无偿转让专利不可马虎的几个问题!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发生专利纠纷怎么维权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发生专利纠纷怎么维权
4、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发生专利纠纷怎么维权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要取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在双方协商后,还要支付相当的费用才可以取得专利技术的使用权。金额在实施许可合同中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也由使用者同专利权人协商确定。那么2024年专利使用费怎样的呢?接下来华律知产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
2024年专利使用费的收取是怎样的
专利使用费的收取是怎样的
(一)一次总算
包括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具体方式。这是指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应支付给许可人的使用费总额。
1、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可以一次性取得使用费,经济利益有切实的保障。哪怕被许可人不能实现经济利益,也不影响。但是,如果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后效益很好,获利甚巨时,专利权人也不能分享,更何况确定使用费总额时有可能没有发现其价值而估价偏低,则其利益损失较大。
2、对于被许可人来说,虽然在一次付款后,今后的利润均归自己,但是在未实现利润前就付出使用费,被许可人经济上压力较大。另外,由于专利实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则被许可人的投资损失较大,而专利权人已取得使用费,不再与其共担风险,且可能不再关心被许可方的生产经营。因此,一次总算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是不利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二)提成支付
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一定的比例从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后的收益中提取使用费。
1、对于专利权人来说,许可他人实施后,并不能立即得到使用费,以往的各项投资和费用不能马上收回。其利益的实现取决于被许可方的实施情况,因此同样具有不稳定性,而且专利权的收益取决于被许可方的生产成绩。这就需要专利权人检查、监督其会计帐目,又增加了专利权人取得使用费用的难度和不稳定性,增添了专利权人的工作量。因此,这种支付方式是专利权人所不宜采用的。
2、对于被许可方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不仅在实施前不必投更大的资金,减轻其资金负担,而且促使专利权人关心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在技术、销售各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有些企业还可以通过帐目的处理减少计算提成费的计算基数(当然这是非法的)。
(三)入门费加提成
这是协调合同双方利益的最佳方式,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务中最普遍的做法。入门费是合同生效时被许可方向专利权人支付的部分使用费,一般包含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和维持专利权有效所付出的一切费用、专利权人的适当报酬和利润,使专利权人在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后不论实施情况如何,均能有稳定的收入,以保证其利益,而又不致使许可人难以承受。提成是专利权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的使用费的另一部分。提成又可能分为:
1、固定比例提成,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额、利润,固定在某一数额上,并在合同约定比例和提成期限提取;
2、滑动比例提成,在合同中约定按每年合同产品的实际产量或者销售额或者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或者逐年递增,或者逐渐递减。在实务中,为使双方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实现,应采用第二种即按合同产品的实际产量或销售额作为基数按约定比例提成,这样可以使双方利益一致。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专利使用费的收取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申请国家专利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国家专利的条件有哪些?个人有资格申请吗?既然做出了有创意的发明,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发明人都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而专利申请权又可以通过转让和继承获得,所以到底谁有资格申请专利?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申请国家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发明创造申请国家专利的条件是必须符合“专利三性”,即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工业实用性。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我国授予的专利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你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你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有了符合条件的发明,现在的问题轮到,谁可以将这些发明拿去申请专利呢?这就谈到专利申请人的概念,专利申请人的定义就是,对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对于某项发明创造,只有对应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即使是专利代理人办理的专利申请,也是需要获得专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不然该申请是不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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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深圳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方法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专利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3、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
在专利权被侵犯后,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与专利侵权人进行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期限与终止: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
专利权的终止:
自然终止:专利保护期限届满;
提前终止: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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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权的宣告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为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权的宣告无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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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企业在发展和经营的过程当中,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融资。融资也是为了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那么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常见的融资技巧有什么?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常见的融资技巧有什么
1、写一份大型商业计划书,然后丢掉
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最重要的是参加制作商业计划的过程而不是结果,事情改变太快,计划很有可能落空。但是参与制定计划书的过程会让你更清楚自己在做什么,需要什么,项目存在什么问题等等。
2、公司吸引力源于公司执行力
创意虽好,最终起作用的还是执行力,没有执行力,再好的创意都是浪费,如果执行力够好,就能产生更多的创意以及更强的执行力。当风险投资家看到了你的执行力,他们才有可能投你。对于独立开发者一样,执行力构筑信任。
3、制作视频
大多数投资者投人不投项目,视频制作很重要,有视频作解析的项目获得的融资是没有视频的项目所获资金的2倍之多,这点至关重要,不论你是想吸引VC还是想吸引就凭一张DVD就给你25美金的投资人,都如此。
4、项目经常露面经常更新状态
众筹平台上,那些更新31次或者以上的项目往往融资要比那些不经常更新的项目多4倍。
5、期限孕育新生
放下包袱,敢于失败,往往那些敢于失败并且能做出迅速调整的公司与项目都注定不会失败。
6、在投资人转身之前说出你必须说的东西
网上变化太快,如果你不迅速抓住眼球,那么你就与幸运失之交臂,众筹如此,风险投资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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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和默示许可制度的完善对未参与标准修制主体的权义进行规制确定由谁来认定未披露专利是否构成SEP标准和专利,有从娘胎里带来的脾性不合,标准作为某公共组织倡导、推行的技术规范,其目的在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互联互通、保障安全,着重的是公共利益;而专利作为一项私权,其本质是以技术信息公开来换取垄断地位,是激发和保障创新的一种手段。标准重推广,倡导大众使用和遵循;而专利重垄断,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和默示许可制度的完善
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是一个将标准与专利二者矛盾尖锐地对立的特殊领域。
一方面潜在实施者遵从于标准的强制、推荐,或者行业的要求去实施标准,而另一方面专利权人正在设置一个巨大的陷阱等着实施者不小心的脚。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利挟持,即不按照标准就没有市场和出路,而按照标准可能遭受侵权诉讼、面临禁令和巨额赔偿,让实施者陷入两难境界。
因此,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如何保障标准实施者的权益同时又保障专利权人的权益,需要我们在制度上进行精心妥善的设置,才能让标准和专利得以共存,并相互促进。笔者将从我国现有制度以及上述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进行分析。
我国解决冲突现有的规制与思路
为解决矛盾而创设一套制度,从来都不是易事,我国有关这套制度的设置,也一直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
《2008最高院第4号复函》规定:“只要专利权人参与标准的制定就应当视为许可他人使用,只不过许可使用费要较正常许可费低。”,可以看出这是在对标准尚未建立起公开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公权力优先的意味。
2024年国家标准委和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暂行)》,其中第二章的内容,标志我国开始注重建立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把信息披露作为标准参与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对违反法定义务的,具体如何承担责任没有详细说明。
2024年发布的《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85条,对于违反义务不披露其专利信息的,需要承担何种责任进行了具体化,即视为默示许可,只能通过协商、行政手段解决其许可费用问题,但无法阻止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最近最高院在2024年4月公布的《专利侵权纠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北高院在2024年4月公布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中,确定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对于专利权利人履行了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下,不能直接适用默示许可,而是要根据过错原则来判断是否要实施禁令,也就是说,除非实施人在与专利权人进行商议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否则不能对其直接实施禁令,即无过错,不禁令。
通过以上梳理,不难看出我们解决问题的逻辑: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标准参与者有义务申报和披露实施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然后由实施者和专利权人在FR(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下商讨许可事宜,未能达成许可的,除非实施人存在过错,否则不能对其实施禁令;对于未曾披露的专利,则视为默示许可,双方只能就许可费用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立法的思路,正是构建这么一套制度,来尽量协调和避免二者的冲突,使涉事主体的利益尽可能得到合理的照应。
事物都是在探索中前进,截至目前这套制度只是雏形初现,但仍存在较多缺陷尚待完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标准必要专利信息」披露和默示许可制度的完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专利申请时间的限制有什么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专利申请时间的限制有什么
1、对于发明专利而言
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另外,有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进行加快审查的请求,但手续比较复杂,费用也会较高。
2、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和授权公告阶段,由于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时间较短,一般为6-10月。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利申请时间的限制有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