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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2人看过2024-01-0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组合专利申请有哪些问题要注意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组合专利申请有哪些问题要注意

    专利组合作为一种专利组合,其价值不同于专利组合中单一专利的价值。促进实施有效的专利战略,保持和提高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展有效的专利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行为,实施有效的商业行为。

    1、规模与多元化相结合。专利组合的规模主要表现为专利组合中的专利数量巨大,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来说,单个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往往令人吃惊。

    2、利益获取与风险规避相结合。专利组合作为一种新兴的资产组合形式,也可以避免因专利组合所有者随后的R&D研发而导致的昂贵专利,以及企业产品销售可能通过组合中专利资产的多样化而遭遇的专利侵权。

    3、工具和应用相结合。专利组合的工具性特征主要是指企业可以利用专利组合的形式分析工具,基于专利信息对竞争对手或自己的R&D资源配置进行相关分析,从而为企业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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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16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申请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申请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判断更多的是关注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虽然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但不一定就有创造性。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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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8

    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本、许可协议等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适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包括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通过专利评价报告评价上专列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有无效的可能性?。
    3.然后,判断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即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4.最后,如专利权稳定,且产品落入了保护范围,而被告又对侵权没有主观故意,应当提供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能够证明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证据。


  • 232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专利权人变更的时间有什么规定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利权人变更时间是多久

    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时间上,专利权人变更时间一般是15-30天,有时有可能会超过一个月。

    二、专利权利人到底拥有哪些权利

    (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五种行为: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三种行为。

    (2)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

    (4)请求保护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三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专利权。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放弃也是对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放弃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标记可以是“中国专利”或类似的词句。专利号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赋予的顺序号。专利法规定,如果其他人侵了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和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变更时间一般是15-30天,有时有可能会超过一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权人变更的时间有什么规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160人看过2024-01-08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知识产权维权中常见的困难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被告主体确定困难

    在很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都试图通过各种途径隐藏在幕后,一般不太容易被发觉。在许多案件中,权利人只能在市场上见到侵权产品,而无法获知这些产品来自何方,即使有公司名称,但据此进行调查,会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电话号码都是假的,条形码是套用别的公司的,这让权利人很纠结,感觉愤怒的拳头找不到落点。

    2、取证困难

    取证难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共同特点,有很多进入流通市场后的侵权产品都很分散,制止单个销售行为,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并且对于生产行为的取证也非常困难。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已经形成很完整的产业链,呈现出网络化、组织化、国际化、专业化的特点。比如,一部大片上映,从获取母片、生产、批发、物流、区域分销等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最后再由区域分销批发给本地零售,文化执法部门往往只能查到终端销售,却无法追根溯源。因为制假产业在屡次打击中,不断改进,组织严密,甚至跨越国境,这给打假带来很大的难度。

    3、获赔困难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往往十赔九不足。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专利是一百万元)的赔偿。在现实案例中,很少有侵权人做账,即使做帐,也可能存在两本账册,且原告亦难以取得,甚至在法院取证时被告也可以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权利人的赔偿主张通常只能通过法定赔偿来实现,但法定赔偿额在很多案件中是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因此获赔难极大的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相反因为违法成本的低廉,却鼓励了侵权盗版的蔓延。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知识产权维权中常见的困难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80人看过2024-01-08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企业税务筹划有效性的价值判断标准有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企业税务筹划有效性的价值判断标准有什么

    1、符合税收法律规范。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如果触犯了税法,那就是偷逃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无效的,甚至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因此,这是评估税务筹划有效性的最基本的、不可或缺的标准。

    2、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税务筹划活动当然也不例外。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都有其两面性,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成本费用,这些成本费用包括因税务筹划而引起的一切支出或其他损失。如果税务筹划的节税额不能弥补这些支出和损失,那这种税务筹划就是毫无意义的,因而也是无效和不可取的。

    3、符合企业的战略利益。由于税务筹划是企业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因此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不仅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有时还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如果仅局限于短期和局部利益,而不考虑战略利益,那么这样的筹划活动往往是得不偿失,即是无效的。如仅为贷款利息能在税前列支而大量向银行贷款,其结果必然会加大后续年度的成本和还贷风险。因此税务筹划正确的取向是应以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重,把筹划活动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综合兼顾各税种及相关利益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企业税务筹划有效性的价值判断标准有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08

    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本、许可协议等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适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包括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通过专利评价报告评价上专列是否具有稳定性?是否有无效的可能性?。
    3.然后,判断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即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4.最后,如专利权稳定,且产品落入了保护范围,而被告又对侵权没有主观故意,应当提供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能够证明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8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如下: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630人看过2024-01-08

    我们在进行专利申请的时候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事情是什么是专利申请?这样我们才可以根据其类别去选择自己所适合的专利申请,本文除了介绍专利申请的概念,还会告诉大家专利申请还有哪些类别可以让你去申请。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什么是专利申请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申请人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之后,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因此申请人可以独自占据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利益。相反,如果一项新技术没有申请专利,则无法获得上述利益,任何人均可使用。

    在中国,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中,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言,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简而言之,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具有不同点,创造性是指上述不同点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讲是不容易想到的;对于外观设计而言,最基本的条件是与已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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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83人看过2024-01-08

    相信大家都知道,无论是个人或者企业,对于自己的创造发明想要获得专利权,必须进行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是一件严谨的工作,很多人认为专利申请的文件材料准备很重要,却忽略了专利申请的前期工作,例如评估、专利检索等,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一定要对自己的专利进行查询、评估、检索等工作,下面华律知产就给大家介绍专利申请前需要做的准备都有哪些呢?

    专利申请前需要做的准备都有哪些呢

    专利申请前需要做的准备

    专利申请前需要做的准备:

    一、进行专利申请前可以先对专利申请能够授权的可能性做一个大致的评估。

    根据市场的调查结果显示,申请专利在最后未获得授权,大部分的原因就是因为有在先公开的文献,导致专利缺乏新颖性而申请失败。所以个人或企业进行申请专利前一定要做一个专利检索的准备,防止自己最终白忙活一场。

    二、通过专利检索工作,更加有利于专利文件的撰写。

    通过对专利的检索,能够理解现有技术所需要的一些必要信息,这样子来对比现有技术,再来描述现在申请的专利技术所具有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对现有技术的区别。与相关的技术文件做个比对,可以借鉴其中一些地方,更加有助于完善专利技术方案,如此申请专利将更容易获得最佳的专利技术保护。

    三、能更有效的节省时间与金钱。

    其实,申请专利是非常耗时的,从一个专利的申请,到专利授权不授权的这段时间是非常漫长的一个等待。少则一年半载,多则两三年时间。这么久的时间,如果在专利申请之前不做好检索,那么一旦专利到最后没有授权或者是缩减了保护范围的话,你失去的不单单是申请专利的费用,更加是失去了这么多的时间与精力。所以,在专利申请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一旦做好,专利成功的几率将会大大增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申请前需要做的准备都有哪些呢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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