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共体的法律,各成员国并无义务对集体商标进行保护,1988年12月21日欧盟理事会《协调成员国立法第一号指令》已转化为各成员国国内法,但指令没有协调成员国在集体商标方面的法律规定,而是将集体商标的保护留给各成员国自行决定。
另外,Trips协议也没有规定对集体商标必须注册,然而,所有欧共体成员国的集体商标都由于巴黎公约第七条的规定而受到保护。但是巴黎公约的规定只是最低要求,因而各成员国对集体商标的保护规定很不相同。
根据并存原则,欧共体商标法并不取代各成员国的商标法,也不要求企业必须将其商标注册为共同体商标,公司既可以选择将其商标在一国或多国注册,也可以注册为共同体商标从而在整个欧共体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商标使用权年限是10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权可以是知识产权客体。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对于《民法典》中的包装侵权的处罚是由侵权责任的程度来决定的,但是包装侵权了的必须要给予对方经济赔偿,对方也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生产这种包装,包装侵权一般会涉及到设计类的知识产权。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1)由侵权人和专利权人自行协商处理纠纷;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