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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需要两个许可证和一个资质

    1、道路运输许可证---交管局发。

    2、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建设厅发。

    3、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环卫行业协会发。

    (二)证件的办理指南

    行政事项及名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查换证(每三年一年审)。

    (三)主办机构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股份转让场所法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二、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三、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股份转让场所法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二、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三、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三年。

    我国《民法典》(2024.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要注意凭证类别,若是记帐凭证的话就不用管,若是单位使用的是收付转,就要注意了。

    2、凭证填制日期、附件数量、凭证号码(要注意顺序)、摘要要写清楚(便于以后查帐)、科目正确(要注意借贷方的科目)、金额正确、制单人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而收据是属于书证的一种,所以收据是可以作为法院证据的,但需要对收据进行查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100人看过2024-01-01

    对于您的问题收条上盖合同章有效吗我的回答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合同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合同章仅仅是作为在签订合同时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此种转让形式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公司法》进行转让的,普通转让为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买卖,特殊转让一般为因为股权的出质和离婚、继承和执行等导致的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出现在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其股份一次性转让于他人为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股份分割后转让一部分于某一人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为部分转让;
    4、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约定转让主要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继承;
    5、其他转让,一般以公司股东退股,此种形式为强制转让,享有司法保护权。
  • 480人看过2024-01-01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此种转让形式是依据国家规定的《公司法》进行转让的,普通转让为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买卖,特殊转让一般为因为股权的出质和离婚、继承和执行等导致的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出现在公司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其股份一次性转让于他人为全部转让,部分转让即股份持有者将股份分割后转让一部分于某一人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为部分转让;
    4、约定转让和法定转让,约定转让主要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继承;
    5、其他转让,一般以公司股东退股,此种形式为强制转让,享有司法保护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进行洽谈,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

    (3)由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组成工作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如涉及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的,律师应当提示委托人,根据收购项目开展的实际需要工作小组成员中可以有债权人代表。

    (4)在资产收购或债权收购中,可以由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内部关于收购事宜的审批程序。

    (6)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7)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涉及债权收购的,依法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并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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