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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7人看过2024-01-01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货(私营有限公司也可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国有投资
    1、查阅国有资产投资方面的规定,没有规定国有股东收购股权需要公告,但是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金额较大的可能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2、公司出于对债权人负责的角度考虑,可以在报纸上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
    3、如果因为股权转让发生减资的,则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需要进行公告。
    (二)、股东转让股权
    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国有投资
    1、查阅国有资产投资方面的规定,没有规定国有股东收购股权需要公告,但是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金额较大的可能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2、公司出于对债权人负责的角度考虑,可以在报纸上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
    3、如果因为股权转让发生减资的,则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资手续,需要进行公告。
    (二)、股东转让股权
    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实质要件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二)形式要件
    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1
    收购要约可以随时发出。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2)继续增持股份。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适用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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