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应当对被兼并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3.资产评估
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被兼并企业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并且还需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股也要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应该由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还应该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外加有人才派遣公司住所。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实践中,由于现有产权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因此采取直接洽谈或者自找对象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的情形较为常见。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应当对被兼并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以防止国有资产在兼并中流失。企业兼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如果经过兼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制企业,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被兼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注册资本造假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虚假注册的表现
企业虚假注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虚假注资、多头注册、虚假资质和虚假信息。分述如下。
(1)虚假注资。虚假注资就是借用其他资金,注册之后再抽逃出去,致使新注册的企业成为一个名不符实的虚壳。
(2)多头注册。多头注册就是到了税收优惠期限就另行注册。企业经营到一定年限,特别是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到期后,就重新注册一个公司,继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达到避税或逃税的目的。
(3)虚假资质。虚假资质的主要表现是:利用满足国家税收优惠条件的资质,逃避国家税收。比如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福利企业资质和开发区资质等。
(4)虚假信息。虚假信息的主要表现是:伪造公司注册登记信息。一些企业在注册时除了资金是虚假的外,为了翻越注册“门槛”、规避责任、逃避打击或达到其他目的,其法人代表、注册地址、会计人员等重要企业信息也有虚假的。
进行造假注册资本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按照虚报金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进行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要承担。造假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取得效益,但造假注册会有漏洞,不能一下子就不全。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出资注意事项: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营业执照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改名字,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营业执照改名字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时间大概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1、提出借方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2、提入借方凭证时,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时,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为应付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