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人是可以注册多家公司的。在法律规定上面虽然没有限制这一点,但还是一些要求。
1、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虽然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后不能够再注册第二家一人有限公司,但还是可以立其他形式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股份公司可以开多个的。如果你已经开了一人有限公司,可以选择和其他人合伙开公司,然后再股份比例上面设置好,你同样可以达到一人控制公司的效果。
3、一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没有限制的,但这两种组织形式都没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1、如果用自有资产(如土地、专利)的评估增值来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缴增值税;
2、如果是股东用外部资产或现金进行增资,不缴税;
3、如果是公司用未分配利润送股进行增资,公司不缴税,但需要代扣代缴股东的红利税;
4、如果是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股本,不缴税。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如下: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中
对于母公司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作为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交易日,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不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东的出资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是不能抽逃公司出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需要一次性到位。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证据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拖欠着会上黑名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法院系统全国联网,只要进入黑名单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费。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人损失很大,一个人诚信没了对于以后生意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