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
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要从委托人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而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3、成立的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户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定;而委托代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
4、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
在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根据信托合同规定行为,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则要接受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监督。
5、涉及的权限不同:
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享有广泛的权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则不干预;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权限较狭小,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为限,并且随时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发出指令,并必须服从。
6、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信托行为一经成立,原则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撤消、破产,对信托的存续期限也没有影响,信托期限稳定性强;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可随时撤消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是:
1、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3、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信息服务费税收的分类是哪一个
商品或服务分类简称:信息技术服务,税收编码:30402.
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银行注销银行账户即可。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即可。
流程:
1.名称核准;
2.经营范围确定;
3.注册资金确定;
4.法人信息确定;
条件:
1.设立个人独资研究院注册要求:只有一个投资者没有其他股东,投资者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工商注册上不体现注册资金。
2.集体所有制研究院注册要求:要求股东在两个人以上,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承担有限责任。要求实缴验资。
3.普通合伙研究院注册要求:要求股东在两个人以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有限合伙研究院要求:股东在两个人以上,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占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占股比例小的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主要有: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按之前的规定是15个自然日,现在实务中电子税务局备案是没有限制时间。
需要用的话先做缴税账户备案:进入系统,【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之后签订三方协议并激活既可: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
2、点击【网签三方协议】进入功能。
3、纳税人之前有三方协议,因变更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点击“撤销”把之前的协议作废掉;再重新签订。如没有旧的已经验证成功的三方协议直接点击“签订”即可。
4、进入签订功能后会自动带出已签定成功的缴款账户标志为是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信息。
5、点击确定将弹出提示权责说明,点击确定将完成签订并验证。签订和验证结果将弹窗提示。请注意提示信息。
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论上,除了特殊行业注册资金以外(比如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典当、外商投资、劳务派遣等十四类行业),注册资本随意设定都是可以的。注册公司门槛降低,无需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所从事的行业,以及自己的资金实力。对资金实力不强的人来说,注册资本不宜超过1000万元。如果是从事咨询、服务类公司,刚开始时注册资本在100万元~500万元即可。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法律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公司不须经人民银行批准。
2、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如:“对旅游业的投资”,是指该公司可以投资旅游业,而不表示经营旅游业务.旅游业作为投资领域,不须报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3、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表述。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