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既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不管开哪种发票,销项税额都是按17%计算的。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必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对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都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可以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据年销售额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要交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是17%,开普通票和专用票是一样的,销项都是17%,普通票和专用票只是再计算进项税的时候是有区别的,取得的普通采购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开增值税票和普通票是要交一样税率的增值税的,只是增值税票购货方可以用来抵扣,而普票则不能,如是收现金,则借:现金(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是赊销等,则是借:应收账款-某单位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申报期内,通常是每月的1-15日,通过金税盘或者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
2、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小小专用发票数据导入及其它应税项目数据的手工录入;
3、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将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专用发票数据进行导入,并将其它扣税平整数据进行手工录入;
4、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纳税申报资料并导出保存数据,若有税款产生,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5、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申报完成后需要进行清卡处理,至此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完毕。
一般纳税人开票都是有限额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规定,所以一般第一次申请都是千元版。
正式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从千元版到万元版的增值税发票的手续如下:只要你有大额合同,并且当月发票每张都开到最大限额,却仍无法满足使用的时候,就能去申请增版。
1、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面额的限额规定都是万元版的。也就是说票面最大的金额一张发票只能开具不超过一万元。
2、如果企业单笔业务需要开具发票金额较大,比如说30万或50万或更多,这样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给企业增加最高开票限额。单笔合同金额在在200万以下、可以增加开票限额每张可开具十万元。如果单笔合同在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最高限额每张开票一百万元。
3、如果增加票面开具金额,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需要带的资料:税务登记副本、销售合同复印件、(与增加限额有关的合同)公章。还有金税卡和发票购买薄。
4、根据相关材料的审核,税务机关在3个工作日之后就会下达变更限额的通知。
公司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银行账户是不需要变更的,税务申请变更就可以的,
公司税务情况正常,没有工商异常情况下,符合转登记的企业携带以下资料:(预约取号,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公章
3、填写转登记申请表
4、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并不是每一个年收入不足500万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而是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当时成为纳税人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是一个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且年收入额满80万(生产企业满50万),超过当时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后,被登记为(认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2)该企业自申请转登记之日起,向前倒推12个月(或者4个季度),这段时间的不含税收入额应该不足500万元。
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综上,以下几种纳税人,虽然此前一年(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销售额不足500万,但是也并不满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1)企业申请登记(认证)一般纳税人是属于新办企业或收入不达标企业,主动登记(申请认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且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