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一般可以赠与。但需要经过特别程序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根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股权继承不同于一般财产性遗产的继承,有其独特性,即股权继承既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于股权继承必然发生股东变更,因此,股权继承要符合《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2、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如果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则须征求公司除死亡股东之外其他全部股东的意见,若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则死亡股东继承人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若有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死亡股东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则不同意的股东须购买死亡股东在公司中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死亡股东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
3、如果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公司股东,而公司其他股东愿意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则死亡股东的继承人可以将死亡股东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如果非公司股东的其他人愿意受让该股权,在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也可将该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东死亡后的股权继承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质,该规定应为有效,并应当得到遵守。但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无偿收回,或者股权由公司其他股东无偿受让等,这样的规定当属无效。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是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公司章程也只能就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如何处理作出规定,也就是说,这里所应解决的问题是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包括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股权的财产性权利是不能被公司章程所剥夺的。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无偿收回,或者股权由公司其他股东无偿受让等,这样的规定侵害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当属无效。
可以是总裁跟董事长每人一职,地位持平,也就是公司的一把手CEO,可以是设副董事长一职,又有人和因素(两人相互信任)。
实际上,当股东人数只有两个人时,还有总裁,董事会中通常有董事长;如出资有些差距;在一般情况下总裁是由董事长兼任的,董事,在几乎所有公司中股东说话的权利是跟股份大小成正比的;在你说的情况中,如两个股东出资差不多,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设置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立简单得多。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过高估价。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口罩属于医疗企业经营范围的。
医用口罩是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因此只能在有许可证的医院以及药店才可购买。生产医用口罩需要注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销医用口罩的药店则需要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果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口罩一定要检查真。
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如果需要生产医用口罩需要注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而经销医用口罩的药店则需要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可以,否则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是不可以轻易售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后,不能撤销、不能抽逃出资,而公司只有出现解散的情形时,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会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024年7月1日后规定馒头,包子,发糕一类的不允许使用矾,就是含有铝的明矾,但不包括油条只要铝不超标就不违法。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主债权有效的,公司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