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指预先分月计入各月成本、费用,在以后才实际支付的费用,是应付而未付的费用。举例说明:
施工企业在进行预提费用处理时有两种情况:
1、当统计人员所报的进度收入大于实际完成进度时,就依据未施工已报进度的工程部位的预算成本做出预提费用,因为该部位尚未施工,无需做收支对比分析,只需按照预算成本收支平列;
2、某月份的实际完工进度已经如实统计,但劳务结算、材料消耗等未及时结算和验收消耗,这时应按照实际成本支出水平做出预提费用。对已经施工完毕的部位应如实进行节约或超支的对比分析。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并没有直接、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所以,对企业预提的费用只要能够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就应该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又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由此可见,只要符合实际发生(真实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与取得收入有关(即相关性原则)及合理性原则的预提费用均应该可以列入税前扣除。但是,日常实务中对企业年末仍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各地税务机关的认识和态度往往不一,多数地区的税务机关采取了从严从紧的政策,如往往以企业没有实际支付、费用金额没有确定、未取得合法报销凭证等情况为由,规定对企业已提取但年末仍未付出的预提费用在汇算清缴时一律纳税调整,但也有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视预提费用的具体情况,在分析判断后决定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如根据费用是否已实际发生,是否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发票,或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是否已实际支付等情况进行判断。
一、年度预算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预算数*100%.年度预算偏差率=实际完成数与预算的差额数/预算数*100%=(实际完成数-预算数)/预算数*100%.
二、偏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偏差率=(实际值-理论值)/理论值x100%.
偏差率是指实际值比理论值或者估计值的偏差的程度,用于表征营业业绩、实验效果、工程进度等的落实情况.
比如在成本的预估误差率中,如果本期暂估入库量占全部入库的比重较大,并且暂估入库的成本与实际成本偏差较大(高于实际成本),则说明营业状况出现了问题.解决方法是:暂估时的计划成本仅可能等于实际成本;入库与发票报账时间仅可能缩短.如果已经出现偏差较大的情况,转入下年的差应当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工程款的优先权是什么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适用范围不同.预算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适用对象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所以又称为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企业以盈利为目标,企业会计又称为营利性组织会计.
2.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记账基础,不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进行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会计对非营利活动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对营利活动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企业会计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
一般预算收入的确认以缴入国库经收处的数额为准。
公司预算会计中项目支出和支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的,财政预算专款所安排的支出;
2.所包含的对象不同: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这两个部分;
3.性质不同:基本支出是日常所需要的必要支出,并且他们不容易变动。项目支出是有计划性的支出,它具有可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