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可以不一样。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a轮融资不是注册资本,因为实际上这样的一种融资的话,它是对于公司的内部的一个投资,一般情况下在公司认缴了注册资本之后,是需要扩大它的经营范围的,此时就需要进行a轮融资,它是第1个步骤,实际上积累了一些核心的用户。A轮融资:发生在公司初创期,是指公司有了产品初步的模样,可以拿去见人了;有了初步的商业模式;积累了一些核心用户。公司有一定的基本原形,可以进行推广的阶段。投资来源一般是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
融资额度一般在100万到1000万左右;公司则出让股本的10%到20%。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的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股东在申请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明确认缴出资额。
注册资本也叫做法定资本。
首先注册公司的费用是按照资金的多少的百分比来计算的,所以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大,那么注册的手续费也就相对高一些。
第二是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越多,因为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是注册资本的多少,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这个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客户有时候会将注册资本作为合作上的考虑。此外很多的竞争项目,比如说招投标过程中是要衡量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如果达不到门槛,那么连参与竞标的资格都没有。
法律规定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1、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2、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3、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实际的认缴制度是指在进行企业注册的时候,当企业的资金充足时再把注册资金进行缴纳即可,所以在企业刚刚创办之初,可以不将手上的实有资金进行到认缴资金缴纳之中。等企业的相关资金充足时再进行认缴即可。
1、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缴纳的费用也会少,责任也相应会小。
还有一点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公司规模来决定注册资金的多少,工商局有明文规定,注册的最少资金是多少。
2、另外一点,不要把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混为一谈,他们之间是不一样的。注册资金反映的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是指由企业投资人认缴的,并向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注册的出资总额,主要反映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责任关系。
贸易公司注册资本起步标准是没有限制的,注册资本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度: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公司破产后注册资本是不能拿出来的,注册资本是属于公司的破产财产,要用于清偿公司拖欠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