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减少携带好相关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比如说委托书,还有就是公司大会当中所决定的决定书去工商部门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实收资本(或称:股本)——投资人的原始投入;
2、资本公积——资本的溢价部分和企业收到的捐赠等;
3、盈余公积——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4、利润分配——利润分配后的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
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营业执照写的“注册资本”的金额,就是股东打算交给公司的钱,也称“认缴资本”;股东实际交给公司的钱,叫做“实缴资本”。
也就是说,注册资本是股东的责任。
没有最高限额: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
认缴制的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设立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章程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即可前来办理营业执照。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实缴到位,但是不强制要求实收备案
日常生活当中在公司成立之初的话,是有一些注册资本要求的,尤其是对于一些股东来说,在公司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必须要将实际的注册资本缴纳清楚,当然在公司破产或者是其他情形之下,相关债务已经清偿完毕,这个资本是可以退回的。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东。
一人有限公司,新公司法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