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可以用于补亏的包括:税前利润、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都不可以补亏。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携带的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应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4、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旧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免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携带的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应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4、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旧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免证明)。
信托受益权,“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对称,又称“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它仅受衡平法的保护,不适用普通法上的有关规则。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携带的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3、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盖章,应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4、执照正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旧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免证明)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是每个涉及到公司变更都要提交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2、股东会决议(关于注册资金变更的股东会议);
3、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
6、股东出资情况表(加盖公司);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能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