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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的区别:

    1、经营规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名称,而个体户可以没有企业名称;

    2、投资主体不同: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员工;

    3、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个体户不可以设立等。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 100人看过2024-01-02

    分公司的股权一般情况不可以转让,具体理由如下: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综上,分公司既然没有股权,它当然不能对外转让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分公司注销流程

    1.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 100人看过2024-01-02

    他们在各个方面都是不同的。

    从含义上就有不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1)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1)设立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2)法律地位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6)征税方面不同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分公司不可以保留未分配的利润。

    2、因为分公司作为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的分配利润。

    3、公司全部的利润都应该是在总公司进行核算并分配。所以,分公司只可以得到分配的利润,却无权主动进行利润分配。

    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分公司不能划分股权,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一般不具备股权结构。

    2.《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违法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分公司并不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也不能够在民事诉讼之中充当被告的地位,必须要和总公司一起担当被告。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后果及责任。

    2、《公司法》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分公司被吊销的后果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

    二、被吊销执照后仍然经营的法律后果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妨害清算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明知隐匿公司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而故意实施。过失如因疏忽大意造成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的记载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不构成本罪。
  • 180人看过2024-01-02

    1、非法融资立案标准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等。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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