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在项目上计提的工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社保费、公积金,能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扣除。
l.工资: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行政、技术、经济、服务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
2.福利费:指按上项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干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发生的修理费。
5.办公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邮电、书报、会议、差旅交通、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6.水电费: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
7.劳动保护费:指用于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供职工保健用营养品、防暑饮料、洗涤肥皂等物品的购置费或补助费,以及工地上职工洗澡、饮水的燃料等。
8.周转房摊销:指不能确定为某项开发项目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计提的摊销费。
一、需要符合条件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
(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
(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一)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等服务承诺公示管理制度;
(二)投诉受理办法、赔偿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业务查询、收寄、分拣、投递等操作规范。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根据其申请经营的业务范围,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从业人员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保障制度;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制度;
(四)快件安全检查制度;
(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控、安检等设备设施;
(六)配备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配置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提供快递服务有关数据;
(七)监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技术措施;
(八)快递服务信息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
二、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资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
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相关政策规定:
1、法律规定,参考《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行政法规的规定,参考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为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实施条例为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支持技术创新,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作了调整。本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由用人单位缴纳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含实行财政统一发工资的单位)代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存入省医保中心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3、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代发工资银行代扣代缴。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指标、三类人员工资。两个指标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类人员工资指在岗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具体如下: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特殊情形下必须支付的工资,例如探亲假、产假等期间工资。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以补充、满足其基本的、经常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
职工福利不同于工资和奖金。职工享受集体福利待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是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与生活困难程度,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营成果。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举个例子,如果是办公用品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原分录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现金
进项税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__办公用品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企业职工食堂核算支出的相关财税处理,一直是具有比较大争议的焦点。
一、职工食堂支出实行内部核算
1、票据问题由于很多情形是从农贸市场购买的原材料,销售者大都不给开具发票,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企业无法取得合理的票据。这样税务机关可能以没有取得合法票据为理由,而禁止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某些地方上针对这种情形给出过明确处理,比如《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规定,企业职工食堂费用应单独核算,对确实无法取得——对应发票的,可以用自制凭证代替,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在福利费中列支。
2、额度问题有些企业把对外送礼的支出,也计入了职工食堂,导致其支出特别大,这样明显不合理。建议企业相关权利部门(比如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就职工食堂的支出给予限额控制。
3、对外请客问题有时候企业需要招待客户,为节约或方便考虑,也可能在职工食堂用餐,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单独核算该部分支出,该支出应当计入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