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受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1、分公司注册资金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名称核准
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①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
②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如:上海xx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分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注册地址
分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办公楼,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楼进行注册。
3、分公司财务核算
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外地公司上海分公司,可向税务部门申请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并可申请增值税资格。
4、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外资分公司审批
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1.一人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是实缴,也可以是认缴。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个人可以办多个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据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条例中并没有明确限定一个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数量,因此,你可以同时办理若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人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1、首先需要由办理个人营业执照的人先进行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在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时,需要有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申请书,以及法律所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其他全部材料以及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需要有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本人去不了则需要有申请人委托的证明材料。不然是不可能办理的。
2、当申请完个体工商户名称之后需要再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交申请人的个体开业登记的申请书,以及申请人本人的从业证明,外加一张本人的一寸照片一张。并且还需要提供所开商店的位置,如果是一家人一起的话,还需要有家庭人员相互之间的证明关系。最后还需要法律所规定的应该提交的相关这个商店的专项证明。
3、当上面完成之后,就需要去申请组织机构的代码证了。申请这个需要拿上之前已经办理好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本人的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完成之后,就需要去办理商铺的专用章了。依然带上上面第三步说的两个复印件加上所开商铺位置的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
5、还需要有一个地税登记证,依然带上第四步所有的复印件去办理。
6、最后可以去办理一个基本户,这个是专门拿来与其他公司,商铺直接的合作的。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人可以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如果还想成立别的公司,要有新股东,而不能以这个“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成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要缴纳变更登记费用);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可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
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
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可以。
一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