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41号)规定,现就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一)验资户的利息,是企业实际收到资本金后产生的利得,不是投资者投入的,而是企业自有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以和正常的存款利息收入一样处理,冲减财务费用就可以了。
(二)"会计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的不同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则无权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若其不申请注册,就可能被他人抢先注册,并被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2.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其无权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无权对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标法请求诉讼保护。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权人行使这些权利,不涉及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造成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就易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应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因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医疗机构自身原因,不再开展医疗业务的;2、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3、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4、医疗机构歇业;5、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
注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1、已记账但未结账的凭证对于此情况,欲实现无痕迹修改,可利用系统提供的“反记账、反审核”功能,即取消“记账”、“审核”后直接修改。
2、首先在“总账系统”窗口中,单击“期末”/“对账”菜单项,打开“对账”操作窗口,此时按下快捷键“Ctrl+H”键,即可激活“恢复记账前状态”功能,然后退出“对账”窗口;单击“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菜单项(此功能平时不显示,待退出“总账系统”后将隐蔽而不显示出来),弹出“恢复记账前状态”操作窗口,在“恢复方式”中选择“月初状态”项,输入主管口令,然后单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恢复为记账前状态;
3、然后由填制凭证操作员进入总账系统,在“填制凭证”功能中,调出该张错误凭证进行取消或修改。
1、企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一般,提完折旧后,如果继续使用,先在账上挂着,账面价值为固定资产的残值。不会再计提折旧,而是留着残值,直到相关部门做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再做相关的账务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不再使用,则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等清理申请,按公司内控程序将固定资产清理,残值变卖后,再做账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相关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