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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04
    收购和并购不是一个意思,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在我国的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一般来说,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包括有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 117人看过2024-01-04

    是指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吗?如果是的话应该是在5月31日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107人看过2024-01-04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6、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 113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注销后还可以重新再注册,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但公司名字注销后最少1年,最多3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
  • 110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注销后还可以重新再注册,公司按照正常流程注销之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存在了,是不能恢复的。如果想要恢复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注销前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重新申请注册新的公司。但公司名字注销后最少1年,最多3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
  • 107人看过2024-01-04

    (一)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二)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

    (三)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

    (四)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

    (五)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七)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八)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

  • 109人看过2024-01-04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 103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歇业最长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则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07人看过2024-01-04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是,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以及在临时董事会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104人看过2024-01-04

    1.股东会决议文件不能代替股东名册的股权出质记载

    ——股权出质因未记载于股东名册,质押协议未生效,质权未设立,债权人要求质押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不予支持。

    2.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视为约定不明

    ——当事人在还款所附条件成就的时间无法确定,协议中关于还款时间约定不明情况下,应依《民法通则》规定处理。

    3.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协议,独立于合作协议

    ——双方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及还款担保协议,应视为双方签订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该协议效力独立于合作协议。

    4.增资扩股后,质权人应按原出资额相应作权利缩减

    ——公司增资扩股后,对于原以公司部分股权设定质权的权利人而言,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应按原出资额作相应缩减。

    5.债权人收到股权证收据,不足以证明股权质押成立

    ——债务人将股权证交与债权人,债权人出具收据证明收到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股权质押法律关系。

    6.以被查封股权设定质押的合同无效,不等于不生效

    ——以被查封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并记载于股东名册,股权质押合同虽为无效,并不等于该股权质押合同不生效。

    7.发起人股份质押期间,不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不是对达成发起人股权转让协议时间的限制,故股份质押亦不必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的限制。

    8.就发起人预期股权红利收益所签预定抵销合同有效

    ——一方以预期不确定的红利收益与他人债务签订的预定抵销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9.以拟设公司股份质押,未登记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以拟成立的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10.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过相应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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