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有下列方式:
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
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与版权的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版权和著作权一样,内容相同。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
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
(九)表演权;
(十)放映权;
(十一)广播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
(十三)摄制权;
(十四)改编权;
(十五)翻译权;
(十六)汇编权;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许可使用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也可以按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有下列方式:
1、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以特定的方式独占使用作品。著作权人发出专有许可证后,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都无权以许可证所列举的方式使用作品。
2、著作权的一般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非独占地使用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的限制的种类有哪些
①合理使用;
②强制许-可;
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
我国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
著作权什么意思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人取得了著作权法的保护。
再次,作品复制件购买者是无权对作品进行出租的。
(1)著作权人有权出租或许可他人出租其作品;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若要出租其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
(3)著作权人有权从出租其著作的人那里获取一定比例的酬金,该报酬通称为租金,在台湾则称之为出租权利金,租金的收取往往是通过版税征收协会来实现的。这主要是因为单个的著作权人势单力孤,面对猖獗的非法出租行为软弱无力,不得不借助集体力量以限制单个分散的出租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出租权集体管理部分对此进行进一步论述。
一、申请及提交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1)营业执照复印件(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二、交纳登记费。我中心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三、登记审核。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作品著作权申请一般一个月就能下来。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