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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可以,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 100人看过2024-01-02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著作权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制作发放登记证书—网站公告。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2、在进行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作品价值倍增。

      3、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4、在进行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5、在进行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简单通俗的说: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须条件,但是代价不大却很有用。

  • 100人看过2024-01-02
    应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出版长篇小说分笔取得的稿酬,均应该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分别由出版社与报社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羊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作家韩某出版长篇小说以及在报刊上发表小说作品都应该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应由出版社与报社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02

    增值税发票开票方知道对方作废了是不能认证的,技术上是能认证,如果对方不知道已认证了,该发票就不能作废了,税务机关会责令缴纳税款.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 100人看过2024-01-02

      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在理解署名权的含义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署名权的主体。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第11条、第17条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作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作者不仅包括一切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者,而且也包括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的作者仅包括进行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人。因此,哪些人可以成为作者要由各国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如何有效的行使出租权权利当然由权利人来行使,这似乎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但在版权领域却并非如此简单。在版权领域中,一项附有著作权的作品可能被无数人所有。如果他们都想出租作品,都必须经过权利人许可的话,著作权人必定无精力应付之。同样,如果所有权人擅自出租著作权人作品,著作权人亦不可能将其一一“捉”住。那么,应该如何行使出租权才是高效的呢?可以构建一个“两个版本理论”。即版权人在发行自己视听作品或软件时,可以同时制作两个版本,一个版本禁止出租,可以通过在作品中表明“版权所有,不得出租”字样,已达警示作用。另一个版本允许出租,同样也在作品中标注“本品经权利人许可,允许出租。”当然在出卖的时候,后者的价格要明显高于前者。如果权利人在出租店里发现了前一个版本的作品自然可以证明出租人非法出租作品,权利人可以依法提起侵权之诉。
  • 100人看过2024-01-02
      按规定是要对方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你公司才能作废,丢失了,需要登报声明,你公司根据登报声明开具已完税证明单,然后将证明单和该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对方认证抵扣和入账的凭据,完全可以这么操作。作废发票的处理也并不是随意的,只有按照法律进行确定才行。
  • 100人看过2024-01-02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当登报公告作废后,再按以下程序办理: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发票有很多种类,不同的发票起着不同的作用。一般企业里面说的,就是专用增值税发票跟普通发票两种。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作废发票多长时间可以直接销毁问题的解答。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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