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第四步:发布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
大厅或服务窗口等其他形式进行公开发布。
第五步:许可申请模块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后,业务申请填报完成,申报信息提交给管理部门审核。排污单位在提交申请页面,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信息统一提交给企业所在区域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由市级环保部门(直辖市为区县环保部门)分发处理。
第六步:
未提交:已填写申请,但还未提交,可点击操作列的“继续申报”按钮完成业务申报。
已提交等待受理: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提交成功,等待受理中。
审批中: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受理,正在审批环节。
审批通过:排污单位的许可证业务申请已审核通过,排污单位可在各地规定期限内去相关部门领取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补件:排污单位业务办理资料不全,需补齐资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企业提交审批部门有误,审批部门打回不予受理。
审批不通过:排污单位不符合相关的规定,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申请流程:
1、申领单位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
2、上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和复印件;非外贸公司凭主管部门的批准件;文物,凭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件;书刊,凭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3、发证机关审核
发证机关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经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4、录入电脑
填好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5、发放进出口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
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四:进入后登陆工商企业年报系统。
五: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录系统。
六:选择要报的年份。
七:开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八:然后填写网站信息。
九:填写股东信息。
十: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十一:按照提示填写完成,提交即可。
1、操办人(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高的教育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2年以上教育经历,具有中级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成员,在国办学校在职人员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老师。培养机构要有适合学校规模和层次的全职、兼职教师,总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名。聘用外籍教师要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学资格和学历要求,要有相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证书。
3、学校所在地。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及周边环境办学要求的学校建筑。教学楼、办公楼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校舍办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学校拥有适合学校规模的教学和办公设施,培训机构资产要经过评估后才能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学校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其中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第一步查名:需要提供所有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字、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
一.常见的食品酒类公司的行业名称
二.公司注册资本
三.公司经营范围
四.股东信息
第二步工商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可以拿到名称通知单,所有投资人到工商局签署工商材料,7个工作日出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第三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材料
第四部: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酒类经营许可证申请时间为2周时间。
全套材料办好包含: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酒类经营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