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犯法。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不登记账簿.财务软件里要设出纳的岗位和权限,并且记帐凭证上要有出纳审核,需要时把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的打印出来.
财政部的规定是在过渡期是需要同步记账6个月,两者核对没有问题,就可以不再手工记账了,脱离手工记账的过程叫做"甩帐"即甩掉手工账的意思.
一、显著性
广告语商标的显著性是获得注册的关键。多数广告语字数较多,不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要求,被驳回的几率较大。
不具有显著性的广告语可与有显著性的标识进行组合申请,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便可获得注册。
二、独创性
其实,广告语本身也是可以具有独创性的。
三、合法性
这里谈到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广告语作为商标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广告语也不会被核准注册。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指该票据丧失票据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票据丧失提示付款期及追索权。
应收票据到期:
1、到期日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例如4月20日开出的60天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为6月19日。
如约定按月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
2、到期价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要根据票据是否带息的不同来确定。若是不带息票据,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即本金。若是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关于收人来源地的判定原则,劳务发生在境外,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故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外支付佣金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收款方为个人,在对方没有提供发票,也即没有在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相关税款时,应该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
关于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