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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二是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采取分级登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架构。

    (四)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 100人看过2024-01-02

    依法成立法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也就是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法人组织,成立的程序和成立后的组织都要具有合法性。

    二、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法人有没有独立的财产关系到它能不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能不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的方式是什么

    1、用公司的全部资产来还债,公司资产包括公司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厂房,机器,土地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债权债务等等。

    2、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不一定。经理可以由董事会、股东会、执行董事、股东来聘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任命,具体由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公司,以人的聚集形成资本聚集,因此它的决策以投资人共同决策为主。如果股东太多就不利于公司决策,失去有限公司的决策科学性。所以规定不超过50人。当然这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个国家都可根据自己本国的情况规定人数。我国《公司法》已经规定不超过50人,既定即行,所以也可简单的回答,这是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即公司股东一人也可以,不必强求两人。

    如果公司股东确实很多,不妨采取发起设立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公司发起人不超过200人,股东人数不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公司,它是以资本的聚集形成股东的联合,这类公司决策是以董事会为主,股东是流动的,一般不参与决策。

  • 12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限制原因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 100人看过2024-01-02
    目前我国股东出资实行的是认缴出资,而公司清算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所以公司清算后,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前的债务如何承担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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