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变更的决议,并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相似: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般纳税人企业变更财务负责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变更,也就是把原来办理税务登记的联系人及电话改为现在实际负责人的就可以了。不需要到工商局等其他部门变更。也就是说,凡涉及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从业人员变更事项,可以从不需审核项目中进行变更,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均属需经审核项目。
因此,你可以通过网站“网上办税——涉税申请——税务登记变更——网上变更登记(管理员审核)——基本情况变更”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股东变更需要的手续有:
1、公司委托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
2、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
3、原股东会决议(A同意修改章程;B同意股权转让);
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股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的变化,则不需要);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登记机关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登记机关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登记机关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营业执照变更流程
(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更名,首先拿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IC卡、公章、新旧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
2、带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等资料,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3、带上以上变更的证件,办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证、各种资质证等证件的变更。
注意:一个月内必须要办理变更,不然要罚款的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五、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不给加班费只能调休不一定合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但是安排员工在工作日加班或法定休息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当亲自办理入职手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
二、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