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电子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此次变更的经营范围;
6、股东会决议(我司提供材料由客户签章);
7、章程修正案(我司提供材料由客户签章);
8、变更登记申请书(我司提供材料由客户签章);
9、委托书(我司提供材料由客户签章);
10、其它材料.
工行变更一般户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1、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2、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3、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如存款人无法提供原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应出具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承诺承担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4、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5、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6、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
7、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
9、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10、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11、法人身份证件
12、开户许可证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
(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2..代码:
(1)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盖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3.国税:
(1)国税证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或章程修正);
(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
(9)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4.地税:
(1)地税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
(7)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
(8)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可以让专业人士代办,也可以自己办,现在办个个体营业执照也是很方便的。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要准备资料: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证明(如土地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2寸证件照、5-7个店铺名称。
办理的一般步骤是:
1、到工商局办理核名登记;
2、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填写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表单;
3、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4、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刻公章、开基本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