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制企业需要有公司章程;二是公司章程由企业的全体股东的参与与意见,是全体股东的共同决定的结果。
(三)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采取分级登记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行要求企业有合理的组织架构。
(四)有公司住所。公司需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
(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要求
如果因商业纠纷引起了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对民事争议向法院起诉。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企业经营模式有单一化经营模式和多元化经营模式
企业可以只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可以只经营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也可以既经营生产业务,也经营销售、设计、信息服务等业务
成都外资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申请人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官网上提交变更申请,网上预约;
2、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
3、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其窗口领取变更备案通知书,或收取邮寄送达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因此,成都外资公司名称变更流程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受行政处罚解散
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人大制定的法律或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明文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解散公司。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最常见的情形是,公司自行停业,实际处于解散状态,但公司股东不按规定进行公司解散清算,也不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公司因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被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而解散。
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
不合法。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未知晓的情况下同意他人入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出资入股实际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且公司章程也需修改,应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2、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出资。
(一)、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不得为股权被冻结的股东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
2、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股权进行评估时,公司需要配合人民法院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提取。
3、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后,公司不得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的股权融资业务会带来不利影响;
4、如果股东股权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甚至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对公司的发展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二)、对股东的不利影响
1、股东股权被冻结时,其收益权也会被人民法院冻结。
2、股权被冻结后,未经人民法院许可,股东不得进行股权转让,也无法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
(三)、对股东其他权利的影响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股权冻结后,股东的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提取股息红利等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对于股东的其他权利,比如股东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知情权及股东会的召集权等权利是否应被限制呢,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