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1、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2、通常情况,所得税是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3、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5、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一、外商独资不设董事会是否可以
独资,就一个投资人没有必要设董事会。
二、注册外资公司您必须得满足这些条件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着特殊的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为中国的居民,必须为中国的公司。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要三名的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为外国个人也可以为中国大陆的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则需要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
投资公司成立时一般可以设董事会,当然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如果不设董事会的话,需要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既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则需要出具身份证明材的材料。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建议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那么您一定想知道:上海外资公司注册相关材料解答)
外资注册公司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公司名称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来进行查名。一般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当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为同音,多个字号的则需要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是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字数控制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现在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例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则需要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法定代表人
外资企业需要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当然也可以是聘请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照片。
1、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相关法律,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子公司必须到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应符合相关法律有关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一人公司的规定办理设立登记。设立控股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并按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
股东之间的合作,更多的是资本合作,不像合伙企业一样主要靠人合,因此,合作的基本内涵是对于资本方面的约定和风险把控是放在第一位的,不管是决策方面还是运营方面都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注意事项。股东之间的合作主要注意事项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公司成立前阶段,另一个是公司成立后阶段。
1.在公司成立前,出资人协议需明确出资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公司未能成立的相关责任,这个阶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在公司成立之前,先把合作的事项约定明确,以至于双方处于正常的发展轨迹,特别是在出资、权利义务、决策权、分红权、违约责任等更需要详细约定;
2.公司成立后,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以防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清而造成股东之间的纠纷,公司章程是股东内部的法律,效力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下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在章程中对于决策、分配、吸收资本、责任承担方面也需要加以明确。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第二,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第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第四,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一、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依法行使知情权。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3、提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
5、委托代人行使表决权。
6、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7、以自己的名义维护自己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8、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该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差别,只不过在分配剩余财产时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大致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里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
(3)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纠纷管辖一般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民事诉讼法》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地只能有一个,应在登记机关的辖区内。营业地也可以管辖,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经查该营业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可以继续管辖,经查该营业地不是主要办事机构的,应当移送登记地管辖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一、民法典中非法人组织是否享有人格权吗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无论是法人组织还是非法人组织,都享有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非法人组织有什么特征
1、依照法定程序设立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就使它既区别于由公司法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又不同于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既区别于作为开办单位的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企业法人,又不同于根据法人内部的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
2、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即拥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固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使之能够以该组织的名义对外从事相应的民事活动。
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虽然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应要求其有独立的财产,但由于它是经核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组织,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因此它应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证。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与法人的财产和经费有严格的区别,即它不是独立的,是其所属法人或公民财产的组成部分,归该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组织只能相对独立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该财产或经费。
4、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因而它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其在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能够清偿债务,则由其自身偿付;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予以清偿。
一般情况下,股权都属于股东,公司不能持有自己公司的股权,所以公司也就无股权可卖。但是,一般情况下,股东是可以自由买卖股权的。
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不同意,需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的股权。
如果其他股东在一个月内没有说明同意和不同意或者明确表示同意,可以转让股权。此时,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条:
(1)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1年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3)公司章程可对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