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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04

    (1)拟订变更方案,通过变更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公司形式变更前,应由公司负责人拟订公司形式变更方案,并报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应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即应由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同时还应该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以作为确定股东权益和责任的基础。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法定的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并依照法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3)如果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4)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类型变更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 106人看过2024-01-04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111人看过2024-01-04

    首先,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1、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2、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您具体协商后确定;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08人看过2024-01-04

    隐名股东可否起诉确定其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起诉确定其股东资格。只要其满足下列隐名股东股权确认三要件:

    第一、合同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合同不违反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的合同仅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有效,一般不能对抗公司。

    第二、实际出资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满足合同有效的条件时,隐名股东应实际出资。

    第三、符合人合性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的法律属性,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到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隐名股东,就可以通过起诉判决的形式确定他的股东资格。但是这种手段和程序往往都非常复杂,并且充满风险。因此出资人在选择以隐名股东的形式投资公司到时候应该慎重。

  • 112人看过2024-01-04
    股东变更登记被撤销,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还有效力。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9人看过2024-01-04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债权债务纠纷,对于公司而言,如果遇到债务纠纷的,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的,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面对公司债务诉讼,需要选择管辖法院,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在执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还债。

    一、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0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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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2、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3、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

    公司的债务诉讼,起诉程序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在确定管辖以及诉讼的准备就可以完成大部分的起诉程序。对于公司的债务诉讼,更重要的是了解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及法院判决以后债务的执行问题。

  • 108人看过2024-01-04

    法律上允许一人有限公司名义股东存在吗

    我们国家,法律上是允许一人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存在,一人有限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法律属性

    一人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修订时,新增的一项制度。处理涉一人有限公司的问题,必须厘清其特殊性。一人有限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在第二章第三节用七个条文对其作出了专门规定,该规定体现了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一人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与公司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由股东承担,采取了与一般有限公司不同的举证责任。在《公司法》确立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以前,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需要以自己全部财产承担经营风险,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承受能力小的投资人的创业热情,一人有限公司的出现,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可控的投资途径。一人有限公司从性质上讲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即投资人,公司的日常经营均由投资人决定,没有内设监督机构,极易产生投资人任意处分公司财产,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因此,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除非投资人能证明其个人财产能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否则公司的有限责任应予否定,即在投资人不能举证的情况下,投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也体现了《公司法》创设一人有限公司鼓励投资,同时又防止投资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2、一人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不能作为投资主体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规定被学者称为不能“撒豆成兵”,只能“计划生育”。该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财产单一不可分原则,以防止一人操纵多个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转让财产,回避合同义务而侵害债权人。该规定与前述一人有限公司及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是相关联的,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将会使股东在不能举证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落空。如一个自然人设立了二个一人有限公司,他将一个公司的财产转让给另一个公司,而自己不保留任何财产,即使其不能证明与前一个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基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则要另一个公司对前一个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就会有比较大的障碍。实践中,个人投资者违背公司法的上述规定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情况已不鲜见,而公司法亦未规定相应法律后果。

    (二)一人有限公司名义股东的法律评价

    近年来,出于各种原因,名义股东、隐名股东等在公司实务中盛行,给涉公司法律实务带来较大挑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公司法》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先后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涉股东纠纷的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实务中,实际出资人往往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106人看过2024-01-04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 107人看过2024-01-04

    对公司合并后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律上作出了明文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也就是说,不管公司的合并是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还是将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只要原负债务的公司被合并,其所负的债务就由新公司承担。

  • 108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注册商标的步骤:

    1、确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查询有无相似商标;

    3、风险评估;

    4、准备申请资料;

    5、申请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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