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我国确实确立了破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的适用对象、破产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由此可见,在我国,破产的对象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而不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人。同时,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不属于法人。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法律是不允许个人申请破产的,也就是说,个人资不抵债只能以自己的财产对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回购,一是强制回购。
特定的公司总是有自己的一系列特殊,如果一个人在某一个公司购买了股份,他就有期待自己作为这个公司的投资者身份得以延续,无论谁都不能强迫他变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企业的投资者。公司设立后如果他的运营与设立之初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就偏离了股东最原始的愿望,有限责任公司一旦不能实现人合性这一特征,恐怕也很难得以维持,公司法对此设定股权回购条款,不但体现了人合性的特征而且也达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通常情况下,公司股权转让包含债权
具体的原股东的与其股权有关的债权债务的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协议中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与该股权有关的债权债务都一并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一,中小股东享有知情权。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提案权。
第三,可以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四,中小股东诉讼权。
第五,独立董事制度间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第六,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被限制或排除。
第七,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
员工如不具有股东资格,一般不能参加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1、办建筑资质,首先要准备资质标准里要求的人员,包括二级建造师5人。中级工程师6人。八大员15人。中级技工30人。其中,二级建造师要求建筑工程专业4人、机电工程专业1人。中级工程师必需有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
2、人员准备完后,需要以公司名义给所有人员买社保保险,也就是社保。买三个月的就可以。提示,交资料的时候,他们看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
3、准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建设部网站上有);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
4、资料做好后,带上所有原件及资料,去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资料。需要说明的是,市级以下的,需要县验过后,在报市里审核。
5、资料验收通过后,等网上公示,公示无异意后,颁发建筑三级资质证书。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这个记录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记录所记载的内容。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代理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都要保存,并且应当保存在一起,这些都是股东大会的原始材料,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