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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04

    撤销监事股东的。但是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或者监事股东想要退股,第一步应该是法人代表与其他股东协商之后,然后再制定股权的转让方案。

    监事是现在公司中常设的检查机构人员,主要是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以及其他各类公司事物。与股东又有一定的区别,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之一,享有公司收益的分成等等。监事股东就是股东担任监事的职责。而且监事股东代表的是所有股东的利益,所以监事股东是公司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公司,只要按照相应的程序,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是可以通过起诉来撤销监事股东的。

    但是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或者监事股东想要退股,第一步应该是法人代表与其他股东协商之后,然后再制定股权的转让方案。然后接下来就会召开股东大会,将股权进行转让出卖。这时还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在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之后就可以退出了。如果说股东大会没能及时召开,并且其他股东也没有购买的意愿,这时股东就可以与他人签订转让协议,以此来退出股东身份。当股东没有股权之后,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在法律上来说就算是退出股东身份了。

  • 106人看过2024-01-0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是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在数量上等于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以后的余额。用会计等式表示为: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所有者权益包括:投入资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净资产是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股东权益和信用风险的大小,只包括有形资产在内。至于企业信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这里不参与计算。

  • 104人看过2024-01-04

    公司欠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的次日起计算;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在债权人合理催告,给予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期的第二天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104人看过2024-01-04

    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股东会作出不向股东分配盈利、公司合并、分立等重要决议;股东对上述决议投反对票;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7人看过2024-01-04

    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法人是公司、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02人看过2024-01-04

    1、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主要通过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体现。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具体条款调整。

    3、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

    4、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5、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07人看过2024-01-04

    1、工商查名:公司注册手续的第一步便是工商查名,即起好3-5个公司名字给工商局查询,查询通过后取得名称核准证书,这样,您的公司名字就定下来了。

    2、准备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确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董事与监事成员。

    3、股东出资:根据您的要求以公司的名义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分别将注册资本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办理营业执照:将注册公司工商注册材料送请工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会正式颁发公司营业执照。

    5、刻章: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股东章与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格,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通过后,颁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7、办理税务登记证: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表格、房屋租赁证明及财务人员信息,税务局审核通过后,颁发税务登记证。

  • 107人看过2024-01-04

    关于公司分立的原因,经实践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这主要适用于机构臃肿、管理线很长的大型公司

    2、基于突出主营业务的考虑。通过剥离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资产使主营业务更加突出,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基于解决内部纠纷的考虑。当股东准备结束共同经营而各自经营或股东之间发生纠纷陷入僵局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分立公司的方式解决;

    4、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

    以上都属于公司基于自身管理自愿分立的情况,实践中还存在国家出于贯彻法律及政策的考虑对企业进行强制拆分的情况。

    公司分立往往涉及到多种原因,如何分立具体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 103人看过2024-01-04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3人看过2024-01-04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解散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公司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公司解散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事由,按《公司法》具体规定,有五种情形: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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