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权利,这可能构成违法的。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公司可以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是:
1、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修改股东名册;
3、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才发生效力。
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权利,这可能构成违法的。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涉及转让方、受让方,投资合同不是股权转让合同,不需要贴花。但如果投资方涉及使用需要“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投资的,涉及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一、想要开中介公司,流程如下:
1.查询并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2.向工商局提供基本注册资料;
3.工商局初审;
4.刻章备案;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二、正规中介公司选择方式
1.了解中介是不是有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需要专项审批的;
2.查询中介的实力,是不是注重品牌,人员素质如何,专业知识如何,因为人员水平决定了他们是否可以给你找到合适满意的房源。同时了解一下这个中介获得的相关荣誉;
3.观察中介的广告,版面比较大的一般来说实力也比较强,信息量比较大;
4.了解这个中介是否进行“现金收购”业务,如果中介花重金收购的房屋,不赚取差价的可能性很小;
5.咨询中介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是不是允许见到业主,交易过程是不是透明,有些赚取差价的中介总是处处回避业主,生怕客户和业主谈到价格问题;
6.签订合同时是不是签订《三方协议》或是《居间合同》,就是说是否是在中介、客户和业主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公司股权转让可以约定条件。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约定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准则主义,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审批的外,只要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公司停业和歇业的区别在于时间。停业是暂时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中止,而歇业是永久性的,是行政许可行为的终结。歇业分为两种:
1、歇业申请:指领有经营性可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经营能力或其他原因主动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终止其从事经营业务的请求。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也会视同歇业。
2、被动歇业:指领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从事经营业务实施了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注销许可证”、“取消其从事业务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