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所以企业改制的,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改制时要通知债权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成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要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法律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如果公司因某些原因造成不能成立的,应该全额返还出资人的出资。
1、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2、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
3、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据你所反映的情况,这份股东会决议属于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的情形。
依照《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公司股东中具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这里的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的。也就是说,因为你们公司8位股东均持股12.5%,那么4位股东的股份总和就超过了十分之一,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同时《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你所提及的这次股东会从通知到召开仅11天的时间,召集程序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没有股东申请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但一旦有股东申请撤销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这份股东会决议将自始无效。
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应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在我国公司收购与兼并的关系在于:
1、相同之处,公司收购与兼并均属于公司合并的一种、均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不同之处,被收购的公司法人人格不一定消灭,而被兼并的公司法人人格一定消灭。
股东大会表决比例的具体标准如下:
1、股东大会通过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的决议等重大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等。